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珠海子女投靠父母规定

珠海子女投靠父母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2 06:29:26

『壹』 我的户口在汕头嫁到珠海3年,儿子2岁,现在要离婚,请问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我那孩子户口可不可以不迁走

具体应与对方协商,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但不是必须迁移。

户口迁移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52个工作日
理地址:惠州市江北20小区公安大楼
申请资格、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惠阳区公安分局,http://www.hzhyga.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61&id=16

『贰』 我想入户珠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2)珠海子女投靠父母规定扩展阅读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叁』 现未成年小孩户口能挂靠在直系亲属处吗

未成年小孩户口能复挂靠在直系亲制属处。

以珠海市为例,《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跟原来的政策相比,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

(3)珠海子女投靠父母规定扩展阅读: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因购买商品住房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者入住住房保障部门统筹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了居住地的;

(二)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

(五)父母投靠子女的;

(六)其他可以办理迁移的。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以同时迁移。户内人员属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应当迁到自有房产所在地。

『肆』 珠海成年子女户口投靠父母我已满十八岁想投奔父母落户珠海且我已在珠海有个人住房可以吗

肯定可以,只要你父母(其中一方是户主即可)是珠海户口。

『伍』 珠海投靠子女老人无房可申请公租房吗

只要在珠海有常住户口
或居住证就可以申请

『陆』 珠海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后社保是否也可以迁移

一般都自离的,都很难拿到社保的。正常情况下,提取社保要公司开出的证明,才能拿。呵呵,也不排除用其它手段。不过拿社保还是按正常离职好!

『柒』 珠海集体户口转入市内亲戚房子

这是珠海外市申请迁入我市的人员入户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你都达不到这些要求 ,可以anxiang操作,我有朋友就这样做到了,需要相当的关系帮你!
核准内容:1、夫妻投靠入户;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4、购房入户;5、随军家属入户;6、收养小孩入户;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0、暂住人口入户。
核准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外的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可申请夫妻投靠(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
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2008年4月20号后珠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5、随军家属入户: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属在职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内联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参照个体私营企业的标准确定):①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②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④男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入户。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入户指标内,准予入户:①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②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③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④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⑤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10、暂住人口入户:流动人员在同一市,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长期租借或违章搭建的住房不得视为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核准程序: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发函调查,收到回函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市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核准结果由派出所张榜公布(入户时满16周岁的需带一张相片和身高、血型证明)。
核准时限:26个工作日。
核准依据: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二条。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1998年7月22日发文)第三条;3、《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68号,1998年8月24日发文)第三条;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三条。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
(四)购房入户
1、《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2002年6月12日印发)第三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四条。
(五)随军家属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六条。
(六)收养小孩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三条。
(七)内联企业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八)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九)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
1、《颁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97号,1999年10月20日印发)第三条;2、《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2000]23号,2000年2月18日印发)第五部分。
(十)暂住人口入户
1、《关于流动人员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可以给予办理常住户口问题的批复》(广公〈户〉字[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发文)第一条。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家庭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资料提供:
1、夫妻投靠入户:(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投靠方《失业证》或《下岗证》、辞职证明等能证实其不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证明(农业人口除外);(4)夫妻婚后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满五年者(以办《暂住证》时间为准),需提供婚后最近连续五年《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材料、证明;(5)户口在本市的配偶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3)被投靠方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父母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1)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已随母亲在市外落户要求随父亲或母亲迁入的,要出具父亲或母亲单位或居(村)委会已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证明(已在珠海就读的,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以及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父亲或母亲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4、购房入户:(1)《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属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没有注明权属来源的,须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4)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5、随军家属入户:(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待业证》或《下岗证》(农业人口除外);(5)子女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6、收养小孩入户:(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4)异地收养的,收养人有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5)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6)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7)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8)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9)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需附《毕业证》或职称证明;(10)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11)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1)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2)办事处《登记证》和《房产证》;(3)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4)申请人派驻珠办事处的任职文件;(5)大专以上《毕业证》;(6)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4)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5)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6)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7)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8)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业主认定证明;(9)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附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户还需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10)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需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证明;(11)入户人为广东省或珠海市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需附省、市相应评定证书;(12)入户人为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或正、副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需附企业聘书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13)入户人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4)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10、暂住人口入户:(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最近连续七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资料、证明;(3)私营企业协会核准登记的经营许可证明或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满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4)《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5)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监管办法:1、公开办事程序;2、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0756-8642353);3、拟定岗位责任制。
受理部门及负责人:拟入户地管辖派出所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户口科科长罗维雄,电话:警务公开电话。

『捌』 我是珠海户口,儿子超生入户农村巳罚款,现以子女投靠迁入珠海,还要罚款吗

不会再次处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版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权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玖』 我已满十八岁未婚,户籍可以投靠珠海父母吗

肯定可以,只要你父母(其中一方是户主即可)是珠海户口。

成年人可以把户籍投靠版到父权母名下,步骤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阅读全文

与珠海子女投靠父母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用手写单子体检结果会怎么样 浏览:100
养老保险南京事业单位2015 浏览:805
中国家庭父母和孩子年龄差是多少 浏览:394
老人家走丢怎么办 浏览:775
重阳节庄稼 浏览:152
孝敬好人推荐事迹20字 浏览:309
浙江省对60周岁以上老人 浏览:926
东莞樟木头敬老院 浏览:905
谷德设计网敬老院 浏览:608
中人养老金什么时候能全额到位 浏览:832
老人活不了多久了有什么预兆 浏览:100
退休年龄表格 浏览:594
孝顺作文100字左右 浏览:447
2019广州增加退休金什么时候到帐 浏览:904
养老金怎么申请贷款 浏览:784
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浏览:571
养老保险断交后补交收滞纳金吗 浏览:346
老年人能吃维e胶囊么 浏览:260
福建省企业退休金调整 浏览:79
工银养老什么时候可以赎回 浏览: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