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必填项吗
是必填的。来
一个纳税自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1)个税独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扩展阅读:
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贰』 有个孩子 19年初中升高中 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面怎么填写
我们回家规定的是9年义务教育,是小学6年初中3年不包括高中。
『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添加子女怎么说身份证信息没有通过公安部认证
出现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原因通常是身份证信息输入错误。
假设是名字输入有误,则先对该员工的信息条进行选中,接着点击更多操作下面的修改选项。当页面弹出了人员基本信息的对话框时,则要将错误名称改为正确的名称。
最后进行再三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页面会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也就表示修改成功了。再次对报送进行点击,意味着验证通过。如果需把两种申报成功的记录合并,那么需要到税局前台办理变更,进行合并即可。
『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幼儿园升小学 怎么填写
填写学前教育即可。
纳税人要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4)个税独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扩展阅读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如果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已经在父母单位填过,可学校里又有通知,要填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9
『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个单位可以填几个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个单位可以填6项,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赔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父母加继续教育填两个最多每年能抵扣32400元。
(6)个税独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扩展阅读: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和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企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接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蔽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柒』 深圳居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 :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 :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捌』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报
法律分析: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