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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2018

发布时间:2022-03-29 19:14:36

㈠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㈡ 南京市落户的具体条件

南京户口落户新政策。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户籍改革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下称《户籍准入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下称《积分办法》)。

明确指出南京市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需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南京市的合法权益。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2)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2018扩展阅读: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

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

(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第七条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八条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四)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现户口登记在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学生;

(五)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迁移人无合法稳定就业、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六)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恢复户口的;

(七)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八)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的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

属前款第七项情形的,迁入后人均住所面积不作限制。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至第十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中,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农村地区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并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公安部门方可予以办理。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中通过投靠进行户口迁入的,应当征得户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住所合法使用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安、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参考资料: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网络

㈢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条件及办理的手续有: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3)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2018扩展阅读

一、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㈣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先去当地居委会开证明, 然后去当地派出所 办理上户口。

㈤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5)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2018扩展阅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南京需要什么条件

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㈦ 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

南京投靠落户 办理条件

一、夫妻城镇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

3.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注意事项

1.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2.落户直系亲属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3.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户落户。

4.上传申请书时,请在申请书上手写个人签名,机打等非手写签名视为无效申请。

㈧ 父母户口可随子女迁入南京吗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㈨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有哪些附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

1.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附: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夫妻城镇投靠 :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2、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 :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3、 未成子女投靠城镇父母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4、 夫妻农村投靠 :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5、 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 :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 未成子女投靠农村父母 :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办理材料

夫妻城镇投靠 :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 :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未成子女投靠城镇父母 :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除外);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夫妻农村投靠 :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 :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未成子女投靠农村父母 :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五、办理地点

南京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㈩ 子女户口在南京,父母可以把户口迁去买房吗

政策上是可以的,迁户口的理由可以是投奔子女。迁过户藉后,就可以以本人名义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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