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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罪

发布时间:2022-03-27 14:49:40

❶ 婚姻法第几条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姻

不只是子女不能干抄涉袭,其他人任何人也不能干涉。而且对子女的干涉还在第三十条加以规定。
《婚姻法》对此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不光是《婚姻法》有规定,《刑法》也有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❷ 子女干涉父母的再婚违法吗

既然你这么问了,就说明你有意识到这样做事不对的....
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不试着接受呢!

❸ 子女对再婚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法律上有规定

子女对再婚父母仍然具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❹ 父亲再婚,子女是否有权干涉

那么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呢? 在80年代初,我曾遇到一件这样的事:一位朋友在地震中折了夫人,身边留下十八大九的一儿一女。这位搞技术的朋友以前很少过问家事,拉扯两个孩子非常吃力。后经人介绍与一位老姑娘成亲,但子女们却接受不了。他们觉得母亲刚刚死去几年,父亲就另寻新欢,实在对不起母亲,自己也感到脸上无光。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兄妹与继母没有话说,直到他们相继结婚后,才与继母的关系变得融洽起来。最近在报上读到一封老年读者来信,说的事与我的朋友经历的恰巧相反。他写道:老伴已去世多年,一位热心邻居给他介绍了一个,相处了一段时间,彼此都觉得合得来,就征求儿女们的意见。起初儿女们不吭声,后来大儿子说:“您找老伴,我们不反对。不过我们是您的亲生儿女,万一您走在她前头,您的房产得留给我们。”其他儿女也很赞同这个意见,表示可以亲自去办理房产公证。 从上面的两个实例来看,儿女们对父母再婚的忧虑,基本上是出于一种情感隔膜和财产继承这两个问题的。就情感隔膜看,未成年的儿女往往表现为感性的喜欢或厌恶,只要继父或继母肯于进行感情投资,一般不会遇到明显的阻力。阻力最大的就是未婚的成年子女,他们没有成家立业,缺乏生活经验,正如俗话所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不能体会父母的心理,尤其是对孤身父亲或母亲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更是无法理解,因而常常从个人的感情出发,反对或阻止父亲或母亲的再婚。还有的无意间接受了世俗的心理暗示,对继母更为反感,似乎所有的继母都像民歌《小白菜》里唱的那样,令人不堪忍受,痛苦难奈。有的父母屈从于儿女的要求,只得放弃再婚,给自己造成的精神苦痛却是儿女们无法理解的。 法援解读:再婚是老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父子关系是不可能断绝的,儿子的也不能因此而中止。张老汉可以通过居委会等部门与儿子充分沟通。

❺ 子女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吗

我国《婚复姻法》第30条规定:制“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也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子女不得干涉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再婚后,子女要继续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❻ 如果到法院 起诉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罪 能成功吗

如果父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到法院起诉会成功。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父母、亲族出于贪图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涉;出于维护封建的旧习俗不准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父母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❼ 父母再婚后儿女破坏老人生活应什么法律则任

我国《婚姻法》明确提出,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对于那些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可以处以刑罚

❽ 子女能干涉父母再婚吗

现实问题

贺某(女)早年与汤某(男)结婚后,夫妻恩爱,生有一子小汤,但不幸丈夫版早亡。贺某独自一权人含辛茹苦将小汤养大成人。由于小汤的工作单位离家较远,经常不在家,年迈的贺某晚年生活十分孤独,后经他人介绍,贺某与退休工人罗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互有好感,愿结为夫妻,共度晚年。小汤得知其母准备再婚的消息后,大为恼火,认为其母不遵妇德,对其母冷嘲热讽,并以各种方式阻止贺某与罗某的婚事。小汤可以干涉母亲再婚的自由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因此,父母再婚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是侵犯父母婚姻自由权的行为。父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干涉婚姻自由的子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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