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条件如下:
(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
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
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2.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最主要的规定是两复个:一是收养制人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二是办理好合法收养子女的相关手续。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条件如下:
(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 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 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4.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具备以下哪些条件需
摘要 《民法典》
5.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如何登记
必须孩子亲生父母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
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条件的限制
为了防止因双重的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使双重关系简单化。收养继子女以其生父母同意为要件,因为这是在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下进行收养,并且是基于与被收养人的父或母结婚的事实,所以法律规定的条件更为宽松。根据《收养法》第14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条件中的以下内容限制:①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②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③收养人应当为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④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只能收养l 名;⑤这种收养不受“有配偶者收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规定的限制,只能是继父或继母的单方收养。因为继子女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之间本来就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收养的问题,但是,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须事先征得其再婚配偶(即被收养人的生母或生父)的同意,并且取得不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的同意。继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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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收养关系,就会发生收养的法律后果,继子女就变成继父或继母一方的养子女,其与再婚关系之外的一方生父或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与再婚的婚姻关系之内的生母或生父一方之间,仍保留原直系血亲的母子或父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7.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继子女需要哪些材料?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生父和生母的离婚证件;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8. 继父母收养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的条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且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继子女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9.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法律分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的条件:(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10.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疾病(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 夫妇双方收养意见须一致。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社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