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阳市报生育保险有独生子女证生育津贴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证不清楚生育保险保险,独生子女证没有关系,是一个必须购买生育保险,你肯定报销不,因为你买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孩子出生在自己的家乡,??并需要去投保前没有生产社保局的记录中,你不必去备案肯定会报销小于
B. 德阳独生子女证办理时间有变没有,听说改到7月底了,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省份未明确截止时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C. 四川德阳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我的情况也和你一样.是德阳的.问了家里说一年只有30元.
D. 我德阳市人,缴费标准为百分之60,在加独生子女费,今年4月办退休工龄392能拿多少工资
缴费社保按照60%,工龄32.67年,还需要你的计发月数信息,再就是今年的缴费基数还没有调整,具体领取多少退休金不好计算。
E. 四川省德阳市初婚后没生子女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摘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F. 德阳农村独生子女考上本科地方政府有补助金吗
一般来说都是会有的只是不多
G. 四川生育二胎新政策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不然的话,依目前的政策不能生二胎.如果违反生育政策法规,你们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你的工作可能也要丢掉.
H. 四川省德阳市独生子女费用以前年度没有领的是否可以补领
不可以。
按规定独生子女奖励金是申报一年领取一年,过期不再补办和补领,因此以前没有申报领取的不能再补办和补领。
所以不可以。
I. 四川 德阳计划生育奖励辅助基金政策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2008版2008-12-16 16:03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2008版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关于户口界定的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夫妻双方不予奖励。 3、一方曾有工作单位、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户口返迁为农业户口的,其本人和配偶不予奖励。 4、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奖励。 5、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以本人户口状况界定。但离异后双方仍长期共同生活的,仍按夫妻关系界定。 (二)关于生育行为合法性问题 1、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视为合法生育。 2、1979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以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批准生育证明材料或行政机关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批准生育证明材料为据判定。无批准生育证明材料的,按以下规定判定。但因子女病残照顾再生育的,只能以批准生育证明材料判定。 (1)1979年9月1日-1980年8月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子女数量应符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革发〔1979〕14号)的规定,即不超过两个或同时存活子女数不超过两个。 (2)1980年9月1日-1984年12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子女数量应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及其配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见》(川委办〔1982〕39号)的规定。 (3)1985年1月以后生育的,生育子女数量应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四川省山区计划生育政策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川委办〔1984〕71号)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有无生育行为判定标准以计划生育出生人口统计口径为据。活产(出生时有生命体征)的,可判定为有生育行为或者计算为曾生育子女。 (三)关于“现存子女”计算的问题 1、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均为独生子女父母、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况判定。夫妻婚姻关系多次变化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如产生继子女关系的婚姻关系解除,该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3、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子女数量。 4、子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计算子女数。 (四)关于收养子女的问题 1、未曾生育仅有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列入奖励扶助对象。 2、夫妻依法生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收养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死亡,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对依法收养的认定 (1)1992年3月31日以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且2003年12月31日前其户口登记为收养人子女的; (2)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向民政部门登记;其他收养,由收养人和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且2003年12月31日前其户口登记为收养人子女的; (3)1999年4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收养的,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五)年龄认定 年龄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夫妻双方一方符合规定即一方为奖励扶助对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是指按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无身份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其出生年月或按照户口簿上记载的身份证号码判定),以年份计算男性年满60、女性年满58周岁。 (六)其它问题 1、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但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享受奖励扶助的,从本人申报并被批准之年起享受,之前的奖励扶助金不予补发。 3、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村民委员会的,分别向其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印发
J. 我是德阳市人,缴拿百分之6O的标准,在加独生子女费,今年4月办退休,工龄392月,工资应该领多少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是非常复杂,而且浮动性很灵活的,个人计算很难算出准确数字,必须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不过,根据你的工龄和缴费标准,估计你的工资应该在2000元左右,本数字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