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独生子女证条件,单亲家庭可以办理吗
单亲家庭子女随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独生子女证:
条件如下: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离婚时孩子判由母亲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可见,必须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内的才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手续如下: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
1、母亲单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母亲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母亲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母亲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母亲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㈡ 请问我该单身母亲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及第(三)款规专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属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阖家庭无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街道)计生办批准,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你俩夫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二胎生育指标)。
㈢ 未婚生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未婚生子办不到独生子女证。虽然没有哪项规定是严禁的,但是现实中没有结婚证,孩子没有父亲,或者没有母亲,基本上没办法办证。因为你提供不了相应的材料和证件。
㈣ 单身一个人养了一个孩子;是女孩;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可以的,不是亲生的?只要你不再生,就可以。不过班的时候别忘了出示证件什么的~
㈤ 单身家庭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已经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从今年开始国家已经放开生育二胎了
就不再有独生子女一说了
㈥ 只有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只有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在孩子出生也就是说办理出生证明之后,这个独生子女证都是连带一起办理的。
㈦ 单身领养的孩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能的,只要是孩子就行
㈧ 未婚生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未婚生子是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