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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专项扣除父母有一个去世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2-03-20 07:16:00

① 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赡养老人项,我是非独生子女,还有一个姐姐,但是姐姐有残疾,无法赡养老人,

你和姐姐可以签订协议,赡养老人项由你一个人扣除。根据税务规定,是可以协商扣除。

② 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后,老人去世发生变动了怎么办

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已于近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在2020年进行相关内容申报的,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2月7日,12366工作人员答复《中国经营报》记者时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已经升级,纳税人可以在手机端更新系统并完成确认。

该工作人员提醒,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内容和2020年一样,纳税人也需要点击确认,这样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关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已经下发了相关通知。记者获得的一份北京某中字头事业单位通知中指出:“2019年1月起我单位在工资中实施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通知还明确指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一位税务系统人士解释,由于新更新的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在首页显示若用户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但实际操作中如果用户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2021年1月用户的扣除是没法顺利完成的。

“用户不对信息进行确认,系统只会默认其填报的扣除信息有效但不会自动在下一年度生效,因此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自己确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则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进行如实申报。比如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则表示,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经过一年的普及和传播,目前纳税人对申报流程已经比较熟悉,因此相应的税法遵从度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不过,现实中仍然要提醒纳税人如实申报,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会保存五年。因此,纳税人要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负责。”该人士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其结果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③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税务总局个税问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1、赡养人均摊;
2、赡养人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优先于约定分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④ 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但另一个已方死亡,怎么分摊

以18岁为界限,18岁以前去世的,可以不列入共同赡养人分摊;如是18岁或以18岁以上去世的,应列入共同赡养人分摊。该情形在当前没有明确的解读,但税务内部暂以此作为执行标准,期待以后有更详细的解读。

⑤ 独生子女父母有一个去世,另一个老人怎么安排

独生子女父母有一个去世,那就要征求一下另一个老人的意见,如果老人想跟孩版子住权在一起,那么孩子就把老人接回家好好照顾,如果孩子没时间,老人不愿意麻烦孩子,想去养老院的话,也可以把老人送到条件好的养老院去住。最好让能让老人和孩子在一起,有家人的陪伴,老人就不会觉得孤单了。

⑥ 父母两个子女,一个已经去世,个税扣除赡养老人可以安独生子女扣除吗

个税扣除本来就是子女平台的,现在只有一个子女,当然就相当于独生子女了

⑦ 独生子女的母亲去世改怎么填专项扣除

独生子女的母亲去世该怎样添专项扣除?不知你要扣除什么,也看不明白你的问题所说的是什么。

⑧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只有一方在世,可以按2000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一个也得赡养啊。

⑨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⑩ 个税:如果老人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人过世,剩下一个子女可扣除2000元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这是最新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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