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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名下房产独生子女继承

发布时间:2020-12-01 22:39:22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由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80、90后这一代人以独生子女为主。作为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大部分中国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从实际操作上讲,即便没有其他继承人,房产继承远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只有亲身经历过这种事的人,才知道有多难。那么,独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吗?千真万确!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千真万确
一、独生子女为何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获得多少房产呢?
计算方法:
1、小明父亲过世后
其房产的1/2属于小明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此时有三个继承人:小明、小明母亲、小明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亲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小明奶奶过世后
奶奶的1/6由小明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过世,小明继承其1/24。
3、小明母亲过世后
小明继承其之前的2/3房产。
综合来看,小明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如果想继承全部房产怎么办?这就需要除了小明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二、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依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Ⅱ 独生子女和父母同住的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版房产,那么就必须权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对于业主而言,不动产权证是唯一能够证明你是该房屋的产权拥有人,因此继承父母房产一定要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一般来说,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上面只是房产过户的手续,如果想要房子真正的属于你,那么就得办理过户登记,申请人可以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Ⅲ 独生子女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既然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了。你自己又是独生子女,那么就只有你享有继承权了。遗产税暂时还没有出台法律。

Ⅳ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父亲名下房产独生子女继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选摘)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选摘)

Ⅳ 原来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这么复杂!

近期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已婚的郑女士父母先后去世,母亲生前留下遗嘱,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郑女士。郑女士在母亲去世后前往房管部门要求继承房产并办理过户登记,但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郑女士的继承权为由不予办理。

无奈之下,郑女士选择把自己老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准许其按遗嘱继承房产。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的老公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格被告,郑女士只好撤诉。针对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问题,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苟凌律师、陈杨律师、范云云(实习)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问题一、郑女士若要将所继承的房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苟凌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及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遗产可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以及依据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即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享有物权,即使未办理遗产所有权过户登记。

就上述新闻涉及案例而言,郑女士的母亲将名下的房产以遗嘱的方式留给郑女士,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其母亲所立遗嘱真实有效,则郑女士自其母亲去世时即享有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若郑女士要求将所继承的遗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则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母亲所立遗嘱、死亡证明等证据要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若房管部门拒不办理,郑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要求房管部门办理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郑女士将其老公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二、 如果独生子女是已婚,那父母留下的房产和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权继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无论其是否再婚。除此之外,父母留下的房产,子女配偶没有继承权。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之规定,除非被继承人所留遗嘱或遗赠协议确认遗产只归子女享有,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继承的父母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男方后来反悔,该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范云云(实习)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 “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中也明确认定只要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无论是与夫妻双方还是与其中一方没有血缘关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法院判定:“无血缘关系的另一方反悔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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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独生子女注意啦: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有不少人会认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后,应该享有父母房产的全部继承权,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老去,这个问题也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困扰。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来说说独生子女房产继承的问题,弄清结论以避免日后发生房产继承纠纷。

一、独生子女能否全额继承房产?

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且没有留下继承遗嘱,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将去世父母的房产直接转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时,遗产的第一顺序人分别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呢?

根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2种方法3种路径(2种方法是遗嘱继承或遗赠和法定继承;3种路径是协商继承、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如果连遗嘱都没有,可以怎么办?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

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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