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领取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回身份证》或答《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⑵ 独生子女证作假,被查出因应负什么责任
看有没有什么后果,后果不重的话。把得到的福利待遇退掉,有单位的给个处分
⑶ 独生子女证丢失,父母都不在了,派出所能开独生子女证明吗
你的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属实,带着相关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你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⑷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律规定以及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业务划分,我国公民想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要到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办理。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要双方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资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
2、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
5、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拓展资料】
(4)独生子女证明人的职责扩展阅读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但是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变更,新政策下国家支持各家各户生育二胎、三胎,以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年轻劳动力、生产力不足等情况。
⑸ 独生子女证找不到了,在档案馆能查到吗
查不到。
1.独生子女证的原始档案一般都存在镇计生办或是镇政府的档案室,所以只能到镇政府计生办查询。
2.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文件要求,如果独生子女证找不到可以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再到镇计生办盖章,由镇驻村干部协同村干部对当事人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李棚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按独生子女享受单独二胎政策。
(5)独生子女证明人的职责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的补办程序和注意事项
1.补办程序: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①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③最哪高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2.注意事项:
①《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和搜
②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③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④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⑤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⑹ 计生办的职责是什么
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乡镇主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乡镇领导的参谋。
3、指导督促各村居及辖区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帐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生育证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检证。
6、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违法生育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本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⑺ 国家在停办独生子女证前为什么农村职能部门没有通知,很多独生家庭没补办独生
一,独来生子女证是生了一自孩后,自愿只生一孩而自己去办理的,不是生了一孩后,多年以后生不出二孩了去补办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证不存在补办。
二,二孩政策开放后,不提倡独生子,你可以大胆生育二孩,你不愿意生二孩,只生一孩也没有独生子优待了,所以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停办独生子女证。
三,二孩政策开放前只生一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当然终身享受优待。在二孩政策开放前生了一孩,不想办理独生子女证,多年后生不出二孩了,想补办独生子女证享受优待,其实本就不应该享受。
⑻ 妇女主任的职责是干什么的我认为是独生子女的导致现在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就是妇女主任的失职。
妇女主任的职责就是为广大育龄妇女服务的,村民们为了响应党的号召,独生一孩,作为妇女主任应该着手给村民办好独生子女证,凡是没办独生子女证的妇女主任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你应该找她协助补办。aqui te amo。
⑼ 办理独生子女证能附加条件吗
1997年5月25日,郑嵘嵘在区计划生育局领取并填写了独生子女审批表,经郑嵘嵘及其丈夫黄某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同意,并于5月19日到街道办事处审查鉴章后,同年6月份,向区计划生育局申请办理其子(1996年6月30日生)的独生子女证。在办证过程中,计划生育局要求郑嵘嵘办理子女养老保险,而后办理独生子女证,郑嵘嵘声称已为其子办理了其他保险,不愿再办理子女养老保险。为此,计划生育局拒绝为其办理独生子女证。郑嵘嵘经多次交涉未果,遂于1997年8月13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区计划生育局办其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元。
问题:区计划生育局的要求合理吗?
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嵘嵘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要求合理合法,区计划生育局应履行法定职责,给予郑嵘嵘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区计划生育局以郑嵘嵘不办理子女养老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独生子女是无法律依据的。因此法院判令区计划生育局于十日内履行为郑嵘嵘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法定职责。
法律法规赋予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下级行政机关行使某项职权,在赋予该行政机关此项行政职权之时,实际上就是赋予该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担负此职权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该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49周岁以内,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证。在郑嵘嵘所在区的行政管辖区域管辖内,颁发独生子女证的工作一直都由区计划生育局办理,区计划生育局实际上承担本辖区内发独生子女证的行政职责。在本案中,郑嵘嵘申领独生子女证,符合法定条件,且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而实际行使办理独生子女证职权、担负此项职责的被告,理应依法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是,区计划生育局却附加条件,要求郑嵘嵘夫妇办理养老保险,并以不办理该项保险为由,而拒绝给予办理独生子女证。区计划生育局的此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因此,拒绝为郑嵘嵘办理独生子女证,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