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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贴

发布时间:2022-03-18 08:28:40

1. 青岛市独生子女父母从国有企业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急!急!!急!!!

青岛市企业退休职工在退休时,所在单位应按退休前一年的社平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

2. 青岛市社会公益性岗位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到哪办理

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

3. 谁能提供青岛市关于《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文件

关于落实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01日 来源: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计生字[2004]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保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在我市各类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理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报告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5号)、青岛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关于市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企改调字[2003]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各类企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2002年9月28日以后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应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能力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协议,限期或分期发放。
二、凡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前(含破产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按有关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经费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解决。对按有关规定签订“协保”协议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其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
三、2002年9月28日以后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其执行该文件之日(含批准之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企业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协保”、“退养”和“43、53”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其执行该文件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交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同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上述所需经费,可一次性从变现的国有资产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
四、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原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签订“协保”或“退养”协议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原企业属于破产企业的,按第二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属于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的,按第三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属于其他情况的,按第一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五、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实行改制的,对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前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企业按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改制工作完成后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改制后的企业按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前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而没有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经费从企业改制上交的国有、集体资产收益或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统筹解决。
六、如果《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此项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4. 青岛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每个城市都有很多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国家以前就是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家庭补贴的政策的,一般是按月发放的,退休以后是和养老金一起发放的,按照比列发放的,按照你所在市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青岛市是2万多。

法律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 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5. 2012年青岛已退休教师现在还能领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吗

摘要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无论是过去的退休金,还是现在的养老金,核定发放标准有个原则,即不管什么情况,养老金不能超出退前基本工资的100%。也就是说退休教师满30年教龄,并且已经领取了10%或15%基本工资的差额地方补贴,等于享受到100%基本工资的退休待遇,那么5%的独生子女费就不再发放。

6.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7. 青岛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持有青岛《独生于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的补助费包括以下几项: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五)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或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七)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或960元扶助金。

8. 青岛市退休职工怎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养老一次性补助费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内是9828元
我刚给我容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9. 青岛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是9828元 我刚给我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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