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再婚家庭中头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还算独生子女吗
引言:在当今社会基本上家里都是独生子女,可是也不可避免,有一些家庭重组的情况下生出来的孩子,那么这些孩子是属于独生子女还是属于二胎呢?今天就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关于再婚家庭中头婚生育的独生子女是否算独生子女。
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第2胎,希望父母双方都能给到这两个孩子相同相等的爱。不要让任何一方感受到自己被忽视或者是被忽略。因为父母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子女。因此希望所有的父母结婚离婚,家庭重组,在这些情况下一定要做到慎之又慎,避免给孩子,给家庭,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㈡ 再婚家庭各自有一个孩子还算独生子女吗
再婚家庭,如果双方各自带着自己的子女共同组成一个家庭,理论上是不能称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如果再婚一方带独生子女 与再婚的另一方不带子女的配偶结婚组建家庭,理论上是可以称为独生子女家庭的。
㈢ 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
这种情况,申领《独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有女方可以,男方已生育两个孩子了,不符合条件。
㈣ 再婚家庭有两个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从法律上来说,你们重组家庭,会以家庭成员计算人口,既然是两个孩子,就不算独生子女。不过现在国家提倡生二胎,三胎,如果你们想要,大可在生一个
㈤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
法律分析: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属于独生子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含只生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生育的,属于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㈥ 什么样的再婚家庭孩子属于独生子女
两个人都结过婚,但是没有孩子。再次结婚,结婚生的孩子才叫独生子女。
㈦ 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专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属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㈧ 再婚家庭有两个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㈨ 再婚家庭子女(子女无血缘关系),还算是独生子女吗
这2个小孩还算是独生。以后若与独生子女结婚,能生第二胎。没有文件特殊说明。
㈩ 再婚家庭各自有一个孩子还算独生子女吗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