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费能否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可以,也可以考虑独生子女费由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局负责,可向计生办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❷ 独生子女费法院能算在基本生活费里吗
应该是可以算的 虽然独生子女费是国家的津贴 但是这也是生活中的款项来源 也是属于固定的基本生活费的
❸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专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属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❹ 法院判独生子女费不给怎么维权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回产继承、探答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支付抚养费。
❺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偿还能力,法院有权扣一折通和独生子女的钱吗
可以的。
只要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账户采取措施。如果账户里面有钱,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他的都可以扣划。
❻ 独生子女费单位是强制执行吗
只有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也只有执行自然人社会抚养费的法规,没有强制执行单位独生子女费的政策!
❼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强制的么
我们单位也有。。 估计是强制的吧
❽ 我卡里的残疾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被法院做为债务执行冻结划扣,我是否可以找计
如果朋友因为什么经济纠纷,被别人起诉到法院,只要是在你名下卡里、存折里的钱,不管是残疾人补贴还是独生子女补贴,都会被法院作为债务执行冻结的。除非朋友主动与原告达成了谅解,才可以去法院申请解冻。
❾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是哪一年强制执行的.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❿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补贴的钱由于刑事案被法院冻结,这部分钱能冻结吗
摘要 这种特别扶助金法院是不可以作为债务冻结的。法院在执行债务催收时,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保证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