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孩的独生子女证是在男方这边办理的,户口是在女方这边,如果女方娘家房屋拆迁小孩可以享受优待吗
如果独生女子有优惠待遇,你们就可以享受。
❷ 男方拆迁女方的独生子女证可以在男方家用吗
这个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才能确定。比如涉及该项目征收拆迁的正式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该省的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规。比如,河南省的规定是双方均是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补偿。各省的规定是略有差别的。
❸ 双方独生子女结婚,男方拆迁分配回迁房,女方父母能享受回迁房的分配吗
不能,男方拆迁分配回迁房,那也只是算上男方的家人加上嫁过去的媳妇儿,不可能还得去算上丈母娘一家的,中国这样的独生子女结婚太多了,从来没见过哪里拆迁还给对方的家里赔房子的,不是么?
❹ 现在的拆迁政策中,有独生子女证的有何优惠政策
目前没有独生子女证拆迁方面的政策,但是各地都有其他方面的政策,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4)男方拆迁女方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❺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男方老家拆迁,女方会获得财产吗
根据具体情形区分你们是夫妻关系还是情侣关系还是双方离异,根据具体关系具体判断,如果你们是情侣,你们之间没有法定的身份关系,彼此之间也没有法定扶助义务,如果彼此没有赠与协议等双方当事人合意,彼此不纯在债的关系,那么当然无权分得,如果你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如果房屋在拆迁前为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拆迁后的价款或者房屋当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那么当然有权分的,如果你们为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如果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或者有部分财产尚未进行分割的,那么当然有权分割。具体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5、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7、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❻ 独生子女证拆迁有补偿吗
1、我国是人口大国,早在197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
2、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3、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划定农村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享有优先权。各地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也规定落实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4、总体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❼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男方老家拆迁,女方会获得财产吗
您好,这需要确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拆迁房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子拆迁所获得的财产及利益与女方无关。拆迁房中仍是男方婚前财产的转化,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该拆迁房是夫妻婚后所得,那么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然该拆迁房如果是男方婚前所得,也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需要考察是否存在夫妻间的协议、赠与及出资的情况。
在山东济南的一则真实案例中,虽然拆迁房是男方婚前所得,但是二审法院认为,房屋虽然原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根据购置房屋款项来源、夫妻关系及男方出具《保证书》的意思表示,本案诉争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我们需要知道更为详细的房产、你们双方的信息,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