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男孩领独生子女证和女孩领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区别
没有什么区别。因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证对象,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 区别在于,如果农村中本可以生育二胎的夫妻只生育一胎后不再生育的,就是那种“双农独女户”,可以享受当地政府其他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Ⅱ 独生子女光荣证和现在老人们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什么区别
独生子女光荣证,本来就只有一种,只要是独生子女光荣证,就没有什么区别,不分什么老人的或其他什么人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Ⅲ 领独生子女证早晚办领有什么区别吗
先办先得,后办后得。仅此一点区别而已。某些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证费用时,有独生子女的证要多一部分钱,但是出入不大。现在二胎都放开了,独生子女证也就意义不大。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Ⅳ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何区别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是有区别的。你去领独生子女钱的时候,必须拿独生子女证。不能拿独生子女光荣证。
Ⅳ 独生子女证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三)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
Ⅵ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证明有什么区别
身份证=可以办很多事,受法律保护证件
身份证明=只能说你这个人是在某某地方,确实存在
独生子女证=有要求的的地方,确定你是家庭独苗,受保护
独生子女证明=模糊证据,可以证明你家庭确实只有你一个独苗
证=事实确定,有法律依据
证明=模糊,需要再次再三多方证明,有的事实证据随时间推移,有可能找不到了。
Ⅶ 独生子女优待证和独生子女证有何区别
这位知友,你讲的就是同一个证,只是不同时期的不同叫法。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回
1、自愿终生答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2016年7月1日起,已经不在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
Ⅷ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何区别
是一样抄的,没有区别,《独生袭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的奖励政策: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 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 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3 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Ⅸ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 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相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是一样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9)初领独生子女证时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从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光荣证》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Ⅹ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区别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2、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
4、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