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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父母有多个子女

发布时间:2022-03-12 12:18:05

A. 多子女其中一人工亡老人能得到赡养费吗

网上搜索结果告知如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工伤死亡父母赡养费赔偿多少

先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企业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B. 工亡职工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的可以申领抚恤金吗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C. 因工死亡职工如何确定供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确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D.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什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 您好!子女工伤死亡,应给予父母多少赡养费

一、工伤死亡父母赡养费赔偿标准:
先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企业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F. 因交通事故工亡职工的父母有四个子女,父母怎样享受扶养金

按照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一般是配偶的,30%是子女的,20%是父母的,这个属于抚恤金。
还有工伤待遇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G. 工伤死亡,有妻子,儿女,父母比例各占多少

父母有有继承权的,工伤死亡的赔偿,妻子,儿女,父母拥有同等份额继承权,都属于第一顺序。但是请注意:1,遗产是要首先要将共同财产划出一半归妻子,其他的才能由包括妻子在内的上述人员均分;2,工伤死亡的丧葬费是办理丧事用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3,,工亡的死亡赔偿金是发给亲属的,上述人员人均分配;4,工伤死亡还会发给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这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谁就归谁,一般妻子没份额的。

H. 企业职工死亡后,其父母有多子女供养,其抚恤金怎么计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包括死者在内有多个扶养义务人共同承担时,那么死者只需承担其平均承担的那份责任。

I. 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应该由几个子女进行分摊

不是,由享受抚恤金的子女拥有。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J. 工伤死亡赔偿父母和子女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父母和子女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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