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么样
2016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二胎证策,独生子女费还会继续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Ⅱ 究竟顺德的独生子女有什么奖励政策
我个仔仔前几年试过几年未收过一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当时打电话去问,居专然话只有失业人属员先可以领取,果阵时我老婆系无野做咖,不过就无拿失业证。后来唔知点解我地都唔失业了,又有人打电话叫我地去领了,好想知当时本来我地应该拿噶那些独生子女保健费到底去左边个人的手上,我地系伦教的
Ⅲ 广东省有没有明确独生子女的确定(定义)是出自哪个条例或政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里面是最全最权威的
直接网络一下就可以。
Ⅳ 广东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相关文件
2016年9月20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卫计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不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以及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除了父母退休后可以领取150元奖励金,对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70后80后,还有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领。
(4)广东省独生子女奖励对象扩展阅读
奖励对象主要是三类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未生育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200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按30%计算,终身未生育的按100%计算)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Ⅳ 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都需要带什么
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以广州市为例,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申请办理。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
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5)广东省独生子女奖励对象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受理后需要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社保编号、户籍地址、奖励金发放渠道或者发放账号等信息的,由奖励对象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3、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奖励对象退回,经通知奖励对象逾期没有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8)46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三)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则以档案中早期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Ⅶ 2017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补贴多少钱
2017年关于独生子女未有新规定,仍然执行的是《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
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7)广东省独生子女奖励对象扩展阅读: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Ⅷ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养老金发放单位一栏是不是填社保
供参考: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有以下三种不同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0)确定奖励标准。如已兑现部分奖励的,扣除已领取部分补差额。
第二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员生育一个子女的,且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第三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按上述第二种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和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
要领取上述奖励金,应当按照以下二种方式、带齐所需的资料办理手续: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前退休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人员。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应向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后发放奖励补助金;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无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交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镇)计生办进行计生情况审核,再交加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替你们集中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由社保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属关停转破企业的,应向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交居委会初审,由居委会集中交街(镇)计生办复核,再交你们的原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办理申领手续,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伯。
第二种,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属财政供养人员,你们应在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向所在单位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交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
属财政供养人员,应向你们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居委会初审,街(镇)计生办复审后向你们退回申请表,由办理退休手续部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随养老金向你们发放。没有养老金的,由居委会发给代发单位存折,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中。
属达到奖励年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随工资渠道发放,其他达到奖励年限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来迁入人员,则还需要提供原户籍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由于这项奖励政策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多,为了避免早办时过度拥挤可能导致的混乱和失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受惠,我们将这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划分为三个阶段,请各位了解并予以配合:
第一阶段,从2009年3月31日起至4月15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8月以前退休、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二阶段,从2009年4月15日起至5月1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9月至2008年12月30日之间退休的、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三阶段,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目前这项奖励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由于审核工作量非常大,各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一定的过,各位申报人可能需要等待一些时间才能落实奖励,请市民们多多理解。并请各位放心,市政夜各相关部门将本着为群众服务、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提高效率,抓紧落实。同时也希望各位申报人积极协助我们工作,在申报时要如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弄虚作假。让我们工同努力,将好事办好。
谢谢你们!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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