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拥有产权的房产,想规定父母在有生之年拥有居住权,不得转卖。请问能不能作法律约定
可以做,但其实只要产权证上是子女的名字,则父母无法处置该房屋。
⑵ 夫妻离婚后,房子是给孩子的,对居住权的问题怎么办
您好,对于居住权,在《民法典》公布后,已经有了全新的规定。《民法典》对于居住权已经予以认可,但是居住权的设立还是需要遵守以下几点条件:1.首先,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也应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争议解决的方式等。2.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同时,居住权的生效需要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3.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也不可以出租。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⑶ 是否可以公正子女房产父母有居住权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过户方式都有优缺点,更省税费的是哪一种呢呢?父母还在世,“赠与”或“买卖”是唯一能采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的税费。例:一套八十一平的两房,目前的市场价格在一百二十万元左右,房产证未满五年,买入价格只有四十万。赠与:过户时只缴3%契税。买卖:五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来源:网页链接可以节省不少税费,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⑷ 父母是否享有儿女所有房屋的居住权
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这种权利,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房屋可以居住的话,子女有义务提供房屋给父母居住。
⑸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后要求享有居住权,但子女有债务,可以执行赠予的房产还债吗
===可以执行该房产,但不得剥夺父母的居住权。因此在涉及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该房产的时候,首先应明确注明该房设有居住权。有人竞买或接收该房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等待居住权消灭后,才能占有该房。
===《民法典》有专门规定:
第366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368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369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⑹ 父母的房子子女用有居住权吗
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⑺ 我只是想问 我国什么法对房屋居住权有规定父母是不是不享有在子女的房屋中的居住权呢
1、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过了18岁的子女不享有对父母的房屋的居住权”专
2、此点是个法律权利和义务属的问题,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有监护权,那么为了履行好此权利,父母就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与子女共同居住以利其权利行使,此时不存在孩子有什么居住权利的问题。或句话说,父母只要进到监护责任,即使没有让孩子共同居住,也不存在什么孩子居住权被侵犯的问题。
3、父母是不是不享有 在子女的房屋中 居住的权利呢
理论上讲,子女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私权利,当然他们有权邀请或者拒绝他人共同居住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定义务,其中包括赡养老人的义务,即如果是赡养老人的必须的情况下,他们必须与老人共同居住,当然此时居住权也决对不是单独存在的。
⑻ 成年子女对父母所有房屋,享有居住权吗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成年后,那么父内母对子女就没容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当然不能因此认定,成年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⑼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权
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同此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_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于2021.1.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