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能享受当地政策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六)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号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号文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十)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民办函[2003]16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4号;
(十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
(十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书的通知(民办函[1999]3号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号;
(十六)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法(研)复[1987]20号;
(十九)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
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件
(一)夫妻团聚投靠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B. 父母投靠子女,现在那里征收,父母可以享受国国家征收和待遇吗
没有儿子女儿的国家抚养,有女儿儿子的国家不管,
C. 我父母农村户口投靠子女,我想把他们的户口迁到城里,在城里享受什么待遇有低保什么保险的吗
待遇和城市户口是一样的,但是低保需要重新申请才可以。
申请步骤: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D. 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美国移民法中,只要申请人是年满21周岁或者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就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是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的。在美国移民法中“父母”的含义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另外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
E. 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需要哪些条件
几种拿美国绿卡的方法
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移民美国,拿到美国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因为一旦拿到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就能享受美国政策的特别待遇,其中包括工作学习的权利,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权利,根据移民法以移民的身份永久居住美国的权利,而且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不会因外界环境而轻易改变。
那么应该怎么申请美国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呢?
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签证,拿到美国绿卡的途径有3大类: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和抽签移民。
1.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a、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b、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2. 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有5种类别:
a、(eb-1)杰出工作人员
此类职业移民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
此类职业移民适合于三大人群:
a. 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特殊领域的杰出人才;
b. 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c. 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b、(eb-2)具有高等学历或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但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同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他/她将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也可以申请豁免取得美国工作证明的要求。
a. 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b. 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c、(eb-3)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申请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历水平的专业人士,或在某些领域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作人员,后者还要求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同时eb-3还包括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移民的人群,这个人群是指那些非技术性工作人员,他们也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申请非技术工作人员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难度。
依亲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美国亲属移民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丶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丶纳税表丶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丶房屋抵押贷款丶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丶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诉时,与身体上的虐待相比较,精神上的虐待较难以证明。以下行为可说明属于精神虐待:扣压绿卡丶证件丶金钱丶管制行动以及“不听我的话,就不让你和亲人见面”,“你没有绿卡那儿也去不了”一类的言语。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请豁免,最好找律师丶心理医生的帮助,移民局比较相信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
外籍人将来申请归化入籍时,在计算实际居留美国的时间,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继父丶继母丶养父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例如,在美的公民申请他的姐姐来美,经移民局核准后,他的姐姐可申请他本人的移民签证,姐夫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同时申请同行或随后赴美移民。利用最亲亲属项目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不能为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与美国公民女子结婚取得移民身份,为他们申请移民。当然,某甲获得移民身份后,也可以第二类优先,为其未婚子女申请移民。
美国移民排期时间过长呼吁改革
中国等国移民一直为成年子女获得绿卡担忧,10到20年的等待时间几乎让他们绝望。移民倡导者呼吁立法者在进行新的移民体系改革时,缩短漫长的移民等待时间应该成为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美国移民法律,美国新移民不能为他们21岁以上的成年子女,申请基于父母的亲属移民绿卡,使很多移民家庭不能团聚。
一位华裔移民2005年通过姐姐申请亲属移民获得绿卡。他希望给自己的女儿办绿卡,并用他姐姐最早申请亲属移民的时间1992年计算。但法院说,这是新的案子,必须从新算,就要再等待10到20年。移民律师协会表示,全美有约2万等待亲属移民的申请人面临类似的处境,特别是来自菲律宾、墨西哥和中国的申请者,因为国家移民配额的限制,新移民为成年子女申请绿卡,等待排期遥遥无期。
几乎所有移民都经历了漫长的家人离散。移民排期表是所有移民的一块心病。递交申请后,顺利时,每个月的排期前进个把月,不顺利的时候,还会出现打倒车,让人身心疲惫。根据美国国务院公布的今年9月移民排期表,大陆和港澳亲属类移民类别,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排期挪移到了2003年5月15;绿卡持有者未成年子女排期在2005年4月15日;绿卡持有者未婚成年子女的排期在2001年7月1日。其他类别需要等待更多时间。
目前,在纽约、加州、新泽西和俄亥俄,每个州都有十几个请求重新确定排期时间的移民案件。申诉人说,根据2002年法律,成长子女应该使用父母最初申请移民的日期。移民改革倡导人士正在敦促立法者,在起草新移民法体系时,应该缩短亲属移民等待时间,特别需要重新考虑新移民成年子女绿卡申请。亲人长久分离已经影响到美国移民法的精神和社会经济发展。
怎么拿到排期,亲属移民优先的排期是在为申请人办理移民亲属,交上了申请表格i-130 给移民局的时候。职业移民则根据优先的不同有下列几个方式,一,当雇主把申请人的劳工纸申请送到劳工部之时;二,不需要劳工纸的类别,就是雇主把申请表i-140表送到移民局的时候。
1、因为情况的改变,申请的类别更动,是否可以保持原来的排期,先看亲属移民。例如公民为二十一岁以下子女申请,不需要排期的超优先,但是到了超过二十一岁成了亲属第一优先,结了婚成了亲属第三优先,这些更动,排期都依据原有申请案的交件时间,优先变了但是排期不变。
永久居民为子女申请就不同了,例如为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请为优先2a,但是子女结婚了,则申请案消失,因为永久居民不能为已婚子女申请移民。但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成为公民,子女结婚的话,就成了第三优先,保持原有的排期。
再例如永久居民父母以2b优先申请子女,当父母成了公民,则立刻成了第一优先,子女仍保持原有的排期,可以更快的取得绿卡,在父母成为公民后,子女立刻结婚的话其配偶也能以原来的排期移民。
2、职业移民拿到的排期,查看移民局的申请许可通知书[i-797]上, 会有申请人的排期。申请职业移民一,二,三优先,在先得到劳工纸批准,没有继续办理签证,又再作第二次申请,只要项目不变,都可以保持原有的排期。总之要看当时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判断是否可以保持原有排期。
F. 父母户口随在京子女迁移到北京后能享受什么福利政策和相应待遇
如父母还没退休那转户籍后可在北京申请养老和医保退休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补足
也就是你北京户籍有北京医保··外地医保北京一般不能用··
北京65岁以上老人和外地在京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需要办暂住证一定年限)可办老年证··市区公交免费(地铁不免费)市属管理的部分公园免门票费
北京户籍80岁以上老人每个月有100元养老券·可购物买东西买养老服务··到岁数跟户籍地居委会申请。
如果你没有加入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当然对你是没有什么优惠政策的。
H. 父母投靠子女后可以享受拆迁安置吗
父母投靠子女已经落户,如果拆迁,能享受安置房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