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独生子女政策从1979年开始实施的
『贰』 独生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叁』 武咸市对独生子女证有`那些补偿
别说是武咸市,就是全国各地,也没有对“独生子女证”的“补偿”政策。
但全国各地包括你们武咸市,都有涉及独生子女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
你可在网上查阅《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和社会保障”部分,那上面明确了你们湖北省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你可自行对照一下。
此外,湖北省涉及计划生育的补助(并非是“补偿”)有三个政策: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制度;三是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制度。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补助制度的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你可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现在应该叫卫健局或卫健委)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肆』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咸人口发2012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伍』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上,未对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给予何种奖励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来看,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真正在全国正式铺开是从2006年12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公布以后。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因此《条例》中只有原则的规定。根据鲁人口发〔2008〕4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给予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二、关于“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和“女方年满49 周岁”
(一)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证据证明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也可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二)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获得批准后,则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不论男方年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
(三)特别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一)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包括合法生育、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没办证生育子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补办结婚登记、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女方初育不满 25 周岁或女方再育不满 30周岁生育二孩等情况。非婚生育一孩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暂不纳入扶助范围。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再婚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只要另一方符合条件,则随另一方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四、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一)“现无存活子女”是指所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因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死亡现无子女。
(二)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经残疾鉴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为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
五、关于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一)基本证明
1.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优待证》 、 《独生子女证》)或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提供户籍证明。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或者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 (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六、关于扶助对象的审核和扶助金发放
(一)扶助对象审核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金发放
特别扶助金从女方年满49 周岁开始发放,已经超过49 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三)扶助对象退出
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发放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扶助手续: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康复的。
3.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外省的。
4.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特别扶助金的,应依法追回其领取的特别扶助金。
在2006年以前要求是年满60周岁,2008年起年满49周岁就可以享受了,相当于提前了10年,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
『陆』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有奖励从哪年开始到哪年结束
背景资料:2004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1号,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必要性;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3部分。
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计划生育奖励的相关政策,全国的政策并不完全统一,即便是一个省的,各市也会有所区别,这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以下是江苏省徐州市的一些规定,供你参考:
1、晚婚晚育奖励: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日。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当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各领取3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81号)规定: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2400元。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第五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起(只有一个女孩的从年满五十周岁起)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奖励扶助金,至死亡为止。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第六条: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现无存活子女的,从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五十元的特别扶助金,至死亡为止。独生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且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以上,其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二十元的特别扶助金,至死亡为止。领取特别扶助金者不再按本办法第五条领取奖励扶助金。
办理指南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提出申请。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的死亡(伤残)证明、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提出申请。
建议:中央的政策是统一,但各地的具体政策,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可能在补助时间、金额上会有所差异。最好还是向本地的计划生育和卫生委员会、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柒』 独生子女是谁提出的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捌』 2014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及男女比例
不少媒体称,中国男女比例出现严重失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五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将有数千万的男子无妻可娶,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光棍”,而且这一现象从明年开始将逐渐显现出来。
与此相对应的数字是,在7月15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目前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6.9:100,而有的省份竟达到135:100,形势不容乐观
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恒定值:102-107
据资料表明,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是基本一致的,一般在102-107的范围内,即每出生100个女婴时,男婴出生数为102个-107个。人口学家把这个指标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恒定值。由于男婴死亡率略高于女婴,这样到婚龄期时男女性别比例就基本持平。
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117:100
然而,根据中国政府于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即在出生的婴儿中,男女比率达到117:100,比正常值102至107高出很多。另据中国统计局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城市男女婴的性别比为112.8比100、镇为116.5比100、乡村为118.1比100。
上海常住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约为107:100;深圳市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为120.8∶100;北京流动人口在京出生的性别比例高达128∶100;重庆现在的男女比例为140∶100,海南、广东等省出生的性别比例竟然高达130:100以上。
孩次越高,性别比越高
全国统计表明:2000年生一胎的性比别为107.1,生两胎的性比别为151.9,生三胎的性比别达159.4。而据海南省的一项统计表明,生一胎的出生性比别为118.3,生两胎的达到119.4,生三胎的则高达233.3。也就是说,生的胎数越多,选择生男孩的越多。据估计,在中国每诞生一个新生命,就有2.5个婴儿被堕胎。每年至少有30000胎儿因为是女婴而被流产。
即在不满20岁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2000余万人,平均每个年龄男性比女性富余100多万人。由此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形势严峻,男孩多女孩少的问题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