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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父母和子女

发布时间:2022-03-07 00:23:28

A.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资料来自:学佛网 济群法师学佛问答】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B.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什么

不知道上辈子有多大的缘分,这辈子才能够拥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正好是人一生中最宝贵的关系。因为人人都说,只有父母对子女才是一点也不自私的,对子女的好也是那种从来不求任何回报的。社会这么复杂,能遇到真正对你好又不求任何回报的人真的是太少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子女更加需要对自己的父母好,不会再有人比你的父母还爱你。也许有时候会觉得身边的人都可能会离开,但是父母绝对不会随便放弃你,这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从中国传承的孝文化来看,子女对于父母的意义就是「为父母服务」,很多父母对于生儿育女的安全感也是来源于「养儿防老」,这在某种程度上说的是同一个意义——子女是没有自我的,是围绕父母周转的一条生命体。
每对父母其实都是第一次做父母,跟刚毕业新上岗的员工状况差不多,然而心态却截然不同,新员工会觉得自己初来乍到,应该多多学习争取进步;然而新做父母却有一种天然的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觉得「反正这是我生的」,潜台词就是我想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我想怎么养就怎么养。
这样导致了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也是国内最常见的一种父母与子女的模式,就是一对男女一旦成为了父母,就会开始失去自我。
这种失去自我有几种表现,我们来列举一下。
首先,开始变得不懂得认错。
在长期教育孩子的途中,父母会不知不觉陷入一个不知名的误区—— 「想要带领孩子往正确的方向上走,我就必须得是正确的」。
这样误区的后果在孩子12岁之前表现并不算很明显,然而孩子一旦到了叛逆初期,就会成为争端的最锐处。
此时的孩子已经有了独立思考能力,不再觉得父母无所不能,如果父母还是强行想将自己所有的行为都说成是对的,孩子就算表面不说,内在也会开始抵触,无形中对父母形成「常有理」的新认知,孩子心底存在的那种对父母的天然认同感会发生动摇。
其次,将自己实现不了的期望付诸在孩子身上。
人的能动性是有限的,我们终其一生能够实现的愿望都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东西,剩下那些实现不了的就叫做遗憾。
有人的人生没有遗憾,这个世界并不完美,在活着的时候,我们需要跟自己的遗憾和解,明白自己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却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做到最好,这样反而能令我们心态健康,生活积极。
普通人一般都能做到去调整这样的心态,然而可怕的是,这些普通人一旦做了父母,原本好端端的男人和女人,就会开始将自己的梦想或信仰嫁接到孩子身上,也不管孩子愿意不愿意,都会以「为你好」之名来绑架要求。
再者,失去了营造快乐氛围的能力。
每对婚姻中的父母在成为父母之前都是男人和女人的关系,都会有自己性格的格调,有讨人喜欢的魅力,哪怕是相亲结婚的那种,在两个人决定和对方成为夫妻时,肯定也是因为喜欢对方身上的某一点,是奔着愉悦而去,没有人结婚是立志要给自己人生添堵的。
但是很多时候,一旦成为了父母之后,却很容易失去自己原本处理事情的方式,在沟通中会变成教导,变成命令,甚至变成无休止的指责。这样的状况对于子女来说,家庭失去了内心独有的那种归宿感和安全感。
每对做父母的都是第一次做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都会不自觉的模仿祖辈,而我们祖辈总会将孩子当作「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全家的希望」。
这种思想无形中对孩子的一切抱有巨大的期待和掌控欲——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孩子就不是孩子,而是父母的一个外在器官,跟自己的胳膊腿儿一样,期望孩子指哪儿打哪儿。
他们并不能承认孩子是存在于世上的独立个体。从孩子一出生,就戴着定制的框架去认识孩子、去期待孩子、去想象孩子,这样潜意识推动下的父母会陷入一个迷局,而这个迷局最集中的表现就是试图控制孩子。
成为了父母,是人生多了一个新的角色,是责任重量的真正体现,但是并不意味着人生划上终点,所以父母与子女最好的关系是共同成长,从哺育和反哺之间来彼此支持实现自己人生所想。
而作为子女,爱父母最好的方法,我认为是有让自己有脱离他们之后也能在这个世界上过的很好的本领。爱护自己的身体,有事做,有人爱,养得活自己,对社会有用。这是他们最最想看到的吧,毕竟父母生养我们,极少少是纯属为了养老。连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的人,一辈子爹娘都要担惊受怕。当然,关心自己爹娘,这是作为人最基本的良知。多多电话咯,耐心听他们唠叨,把工作中遇到的事分享给他们。过节日买买礼物。妈妈再老,女人就是女人,永远爱美的。给她买衣服化妆品带她去做头发什么的,开心的不得了。关心他们身体,逼他们去做身体检查。把出去玩的照片给他们看,(他们几乎会一天看一遍)。分享身边一个故事,我朋友每次出去玩就把照片批量上传空间,完全不论质量。。。后来问她为什么,她说这样爸妈就可以在家里有海量照片看了。爱自己,爱父母。差不多就这样了,如果是妻子或丈夫,爱自己父母,别忘了对方的父母。
共同成长吧!

C.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哲理是什么

1、第一阶段,从婴儿呱呱落地到十二岁之间。这个时期孩子在父母的心中就是龙、就是凤,觉得自己的孩子比普天下任何人的孩子都好、都聪明。孩子也认为父母是最高大的,是无所不能的。父母在孩子心中有绝对的地位,孩子“无父何怙,无母何恃”。这个阶段是父母和儿女都很快乐的黄金时期。

2、第二阶段,从十二岁到二十四岁之间。孩子开始进入青春期,生理上逐渐成熟,可是心理上还是孩子。他不懂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总是以为父母这也管、那也管而产生了叛逆心理。

不懂得担当,不懂得和父母沟通,不知道自己的叛逆会伤父母的心。父母这时才明白,自己的孩子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尤其是咽苦吐甘,母苦儿未见,使得父母泪往腹中流。但是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好,父母依旧期望儿女能出人头地,这是“望子成龙”阶段。

3、第三阶段,从二十四岁到三十六岁之间。这个时期儿女开始找工作,谈恋爱,结婚,生子,自己忙得不亦乐乎,早把父母忘到九霄云外了,这是父母最伤心的时候。

别说在外地的儿女了,就是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也会以工作忙、压力大为借口,很少有主动回家看看的。他们只会在捉襟见肘时想到父母;在激烈的竞争、攀比中想到父母。我的父母怎么不是大官?我的父母怎么不是大款?这是“望父成龙”阶段。

4、第四阶段,从三十六岁到四十八岁之间。这个时期角色在转换,以前是给父母做儿女,现在给儿女做父母。在多年的养儿、育儿中才体验到“儿劳母不安”的心情。

然而这个时期是很无奈的,儿女尚未成人需要全心呵护;父母风烛残年需要全力照顾。俗话说:浑身是铁能捻几根钉。这时想起了自己做儿女时的种种不是,想把自身的感触讲给儿女听时,儿女已经不听你那老一套了,有了新的代沟。这是有心无力阶段。

5、第五阶段是四十八岁之后。这时候半生走过来,尝尽了人间冷暖,历尽了世态沧桑,已深深体会到了亲情之重。然而,有的父母已是阴阳两隔,使你尽孝无门;有的父母病痛缠身,羸卧残阳,只能感叹“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了。

父母是孩子生命的模版

上个世纪美国心理学家温尼科特就曾提出“镜映”(mirroring)的心理概念:镜子的先驱是母亲的面孔。

在生命之初,小宝宝在母亲那里看到的是他自己;事实上,母亲看着宝宝,她的面孔反映了她看到的东西,她的面孔表达的东西是与她看到的东西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宝宝觉察到的东西。这里所呈现的四种亲子关系恰好是父母对孩子的“镜映”作用在现实生活中的写照。

在一个健康的家庭背景之下,父母对孩子的爱、接纳和鼓励让孩子感受到被尊重、被接纳,由此孩子才会逐渐发展出自尊、自信和爱的力量。所以说,父母好,孩子才会好!

父母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人,他们不仅给予了我们生命,还抚养我们成人,传授我们做人的道理,所以我认为时间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孝敬父母。

D. 哲学上关于亲情是怎么说的

亲情属于感性部分,是相对于人的理智而言的,亲情这个东西不是人都有的,科学实验证明很多动物是有亲情,与其是针对后代,俗语说:虎毒不食子,就是这么来的。
亲情是基于血缘关系和配偶关系的,与其是配偶关系是唯一没有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情,这是需要爱情和其他感情为基础产生的,当然人类当中还存在不基于两种关系的亲情,例如认养或同情,都是这种类型。
亲情高于爱情,高于理性,是人最本能的感性因素。
好了,就说道这里吧

E. 听说古代有个理论叫做:“父母与子女无恩论”谁能确切的解释下

这是源自三国时代那个三岁让梨的孔融的一种说法,他把生育的过程比喻成一件东西装在盒子里,瓜熟蒂落,大自然再生的过程,一切都无比的和谐完美,不存在什么恩情。
当我在无法理解古人思想的同时知道了当代有钱钟书、胡适、李敖等人也是持这种观点的。
他们指出孩子的出世是父母之间的私欲和一些动力产生的,而并不是孩子自己要求的。从心而论谁希望来到这个多灾多难,恶心的世界呢?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应该是父母不以恩人自居,而子女不忘父母之恩。
我从来都没有否定过父母的养育之恩,但我并不认为父母是我的恩人。我爱我的父母是因为他们也同样的爱我,百善孝为先,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
无论父母对我们有没有生育之恩,但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是大家永远应该铭记在心的!

******以下详细解释

二到三世纪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融幼有导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外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仰融口:“然,先君孔于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辑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 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平?”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 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性交)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 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了之于母,亦夏奚为?譬如物寄缻 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 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后,文献中这类议论,钱钟书《管锥编》的 举例如下:
《朱子语类》卷一二六:释氏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 母未生时面目。黄蘖一僧有偈与其母云:“先时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为寄宿处,其无情义、灭绝天性可知! 盖不知孔丘家儿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腊诗人亦谓:“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 身不过来自情欲一饷、不净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后世诗文中,习 见不鲜,举数例以概。十七世纪英国名作:“汝子被诃,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诞生也!’汝将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剧二角色相语 ,甲云:“若翁生汝,汝则杀之,足以报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尝计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轩渠录 》言小人国法令谓父母生子女出于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于亲不必有恩义(obligation)④。当世波兰小说中母诫未 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婴儿”(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几 会先事询我愿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意大利小说中母 责女曰:“汝对阿父语,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专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国旧号“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场发言的,钱钟书也别有举例:
十八世纪英国才妇(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书曰:“汝不必感我诞育为人, 正如我不谢汝惠临出世。俗见多妄,每以孝思绳子女,吾生平绝口未尝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劳,而持此论,尤罕事也。
这种以父母立场发言,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 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 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 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 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的口气说 道:“但是我既然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 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 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 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 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 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 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 “白吃不还帐”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 本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 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 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 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 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 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 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甚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 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 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 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 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条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 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 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 “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 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 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议了。 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浅薄的音年,动辄钞袭名人一两句话, 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 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毋的孝顺儿子。”久而久 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 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 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 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 者如扶醉人”,现有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 可怜他们,当下令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 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 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 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 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 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 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 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 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 “孝子”两个字究免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粱冠, 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 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 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 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 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予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 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土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 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 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予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 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 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 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 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 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 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 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 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 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 合出来的,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钱钟书没有看过琼瑶的《窗外》,我为他补一条。《窗外》页四十四:“妈,你别这样不满意我,我并没有向你要求这一条生命,你该对创造我负责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满意我,你最好把我这条生命收回去!”

F.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别想太来多

好好努力工作自

鼓足勇气面对一切

每个人的人生起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

你不要想太多

放低心情

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有个很好的认识

努力奋斗吧

相信自己前途无量

因为你是你自己 独一无二哦

如果每天都抱怨而担心什么又不去做事情

不知道上进 那么不管什么人都难有所成

应该懂得如何改变自己

你现在有压力不是很好吗

呵呵 别想太多

好好面对生活

虽然有些事情短时间内看起可怕

但等你完全成熟后多知道 并非有多难

只是你习惯性的这样看问题了

一步一步做吧

努力加油哦

祝愿你好运

G. 父母对孩子的爱,在哲学上的定义是什么为什么会有父母残忍的对待孩子,目的并不是为他好,是为了发泄

父爱母爱哲学上讲的都是大多数人的相对个别人来说,那只是心灵的扭曲,对事物的看待方式不同,影响就不同,哲学也讲万事万物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

H. 从哲学角度论父母与儿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怎么理解

父母对子女叫抚养;子女对父母叫赡养;夫妻、兄弟姐妹之间叫扶养。
一、主体不同。
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赡养则是父母和子女之间。
二、概念不同。
1、赡养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
3、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I. 在哲学上,父母和子女是什么关系这点上东西方差异很大。仅仅从哲学与伦理上思考一下,假如这世界没有法

父母生孩子,给了他们生命,这是无法忽视的。但并不代表他们今后的专一生也可以权随属父母,印度和伊斯兰我们不考虑,哪里重男轻女,而且有战争,这些众所周知。用道德来迫害儿女,那儿女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回应。而对于包办婚姻,我只能说结婚证是要双方拍照的,你不去没人可以拉你,针对收过聘礼这种,那是谁收谁嫁。
但失手把孩子打惨的,是要走法律的,但也要考虑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可能会恨,会怨,这都极其正常,但不能一生都生活在痛与怨中,毕竟发生的已经发生,我们只能让未来更好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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