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买房,房产证加上女儿(已婚)的名字,这套房子会算夫妻(女儿女婿)共同财产吗
女儿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版的,假如以后女儿离婚的权话,其所占的房产份额肯定要与丈夫进行分割。如果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可以走赠与的方式,需要评估和公证。公证书上会有很关键的一点:赠与给女儿的房产份额属女儿单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房子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子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明确1、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应视为对于男女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婚前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在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行为,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赠与完成,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男方只是承诺女方要加上其名字,在没有变更不动产变更登记前,男方都可以反悔,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必要条件,未变更登记手续,赠与未实际完成,此时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以,赠与房产需要及时变更不动产登记。
【参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 婚后父母买房写子女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5. 父母房产 婚后 加子女名字
婚后才添上应该不算共有,只能算对方的……婚前的话应该能算作私人财产。
6. 婚前女方父母买的房子,写的父母名字,婚后再加上女方名字的话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根据最高法内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容,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是,女方获得的财产份额在婚姻关系期间增值的部分,如果离婚,男方有权要求获得补偿。即分得女方享有的房屋份额所增加的价值的一半。
7.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譬如首先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该房产属于男方私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不是对夫妻的赠与,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第7条是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的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房产归属问题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而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予,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是父母部分出资,而剩余的房款是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支付。那么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没办法决定是将房屋赠予自己的子女,还是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只能决定出资的份额赠与何方,而出资部分将认定是向自己子女的赠予。
8. 父母的房子给儿子结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都是差不多的。
婚前得到的遗产和赠与都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给对方。
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继承,那么继承来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留有遗嘱,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说在赠与合同上写了是赠给谁谁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得有点不对,赠与和继承的不同不在于得到的财产是全额还是部分,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人的情况下,继承当然就是全额的。实际上,赠与和继承的不同是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生效,而继承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而且被赠与人和继承人的范围不一样。
说法完全不对,父母赠与未必是共同财产,婚前赠与以及婚后明确写明的赠与个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另外继承与公证不一样,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不能扩大继承的范围。说白了,就是继承只能是有继承权的人才可以继承,如果在遗嘱上说了给没有继承权的人以财产的话,那个叫做遗赠,不叫继承或赠与!!完完全全混淆了!
9.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出资方子女的名字,属于子女双方共有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出资方子女的名字,不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9)父母房子结婚后加子女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 在父母房证上加我的名字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过户的时候有书面协议注明,赠与行为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婚后赠与表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