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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的问题真的存在

发布时间:2022-03-06 13:05:20

独生子女注意了,再不看连房子都继承不了是真的吗

一个没有基本法律常识,却又故弄玄虚的话题,真不明白究竟想干什么?!
有关房子(包括所有遗产)继承,法律还有明确规定的,即《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规定。
从中不难看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除了配偶与子女外,还有父母,只有在被继承人父母不存在时,配偶与子女才可以全部继承其遗产,而一旦被继承人先与父母去世,则遗产将由配偶与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而又只有被继承人是父母的唯一子女时,父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才能够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这有这种情况时,子女才能够全部继承被继承人(父母)的全部遗产。若父母还有其他子女时,则父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他们去世后,将由父母的其他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子女共同继承,就出现了独生子女无法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
学点法律,普及法律常识,大有必要。

❷ 关于遗产和独生子女继承的问题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
遗产的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之间按照各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
继承开始,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即成为遗产。遗产为继承人以及其他有权取得遗产的人取得。若继承人为一人,并且也无其他遗产取得权人,则遗产即成为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但若继承人为数人,即发生共同继承,遗产即为共同继承人共同所有,也就发生遗产共有。于此情形下,不仅对遗产的使用、处分须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决定,并且共同继承人间负连带责任,共同继承人就遗产的全部享有其应继份。因此,各个继承人要取得应由自己继承的具体遗产,就需对遗产进行分割。在继承人虽为一个,但有受遗赠人要求受领收受遗赠的财产时,也会发生遗产的分割。可见,遗产分割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人将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化成为个人单独所有财产的必经程序。
在遗产分割时,首先应当正确确定遗产的范围,将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区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有合伙关系的,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列入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分割,有遗嘱的应先执行遗嘱;无遗嘱的或者执行遗嘱有剩余财产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❸ 独生子女或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吗

不是,目前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房产的。

❹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问题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❺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房产是真的吗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人开始,依次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独生子女继承的问题真的存在扩展阅读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案例

最近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于小丽的父母在去世前没有对房产进行处理,当小丽去过户时才发现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富不过三代”一直是让中国人头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继承财富,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

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

“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一位知情律师表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只有保险,才是真正保全财产,传富给子孙后代!

❻ 关于独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你说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是没有特殊的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情况独生子女可以按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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