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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欠债死亡父母还需要还吗

发布时间:2020-12-01 11:20:49

A. 子女死后欠信用卡债是不是父母付

子女死后,欠信抄用卡的债,袭父母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

在公民死亡后的继承应在死者债务清偿后再予以分割,如分割后发现死者存在未偿还债务的,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相关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子女欠债死亡父母还需要还吗扩展阅读:

如果子女有配偶,则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在生活中的消费支出,为家庭共同支出。

如前所述,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B. 父母死了之后子女需要偿还他们的欠债么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版债务,缴纳税权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如果你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那所继承的部分应当用来偿还债务,但应为你和你母亲保留生活所需部分,即偿还的债务值小于或等于你所继承的父亲遗产。
如果你不继承的话,则压根不关你事。对于你父亲在外有很多债务,建议先转移你父亲部分财产。

C. 父母欠债子女必须要还吗

一般来说,年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内务应由其向债权容人归还。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父母有继承子女的遗产,就应当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偿的责任。当然,父母自愿的除外。

D. 父母欠下巨额债务去世 孩子需要还吗 还是说可以不继承遗产就不用债务了。那这种情况需要去法院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你方证据材料情况如何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情况,建议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为好。

E. 欠款人己死亡,且没有遗产,是否还需要家人偿还

需要你母亲偿还的。

1、如果你父母在2004年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推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除非能证明此笔债务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

2、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父亲没有遗产,也应由你母亲偿还。如果认定为你父亲的个人债务,除非是非法债务,否则应从你父亲的遗产份额中优先于遗产继承进行偿还。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4、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子女欠债死亡父母还需要还吗扩展阅读: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内若个人举债,原则上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例外,主要应审查双方是否有举债合意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优先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F. 父母欠债,法律上规定是否要子女偿还但是父母都死了怎么办

没有义务还,也不会因为不还而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法律归责中要确认归版责的主体,以及归责权中要履行这样一个原则,即责任自负原则

如果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在遗产的范围内需要承担偿还义务,没有遗产的,子女没有义务承担偿债责任,除非子女自愿。

G. 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7)子女欠债死亡父母还需要还吗扩展阅读: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一)、债务人死亡索要欠款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

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H. 子女贷款未还清,人死亡了,这笔债务应不应该由父母来还

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父母要还。成年子女的债务,由其继承人来还,没有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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