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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3 18:53:02

①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范围
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程序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等有效证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由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保存一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管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法员负责发放,政法员要及时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其中一份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另一份上报县级计生局。
县级计生局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情况统计表》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委,市级人口计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情况统计表》上报省人口计生委(见附件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式样(见附件4),由市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印制,免费向群众发放。
四、几点要求
1、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应及时缴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的资料应长期保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情况应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开。
3、过去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 独生子女光荣证怎么办

不可以办理,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俗称独生子女证,法律只概括的规定的,由当地相关的单位具体执行,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要求与办理的机构。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四川省为例,流程: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般是在当地的乡镇计生部门领取,领取后要到夫妇双方所在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盖章,及乡镇计生部门、政府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二是准备所需证件,其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一家三口的),结婚证,壹孩生育证,女方的节育手术(上环证),妇检证,小孩的出生证,及准备一张一家三品的证件照合影。三是带齐资料到县、区计生局申请办理,其资料齐全的可以现场办理发放其《独生子女光荣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③ 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条件

法律分析:依法登记结婚;本市户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法律依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4)重庆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⑤ 关于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优待政策

户口已迁到贵州,因此不能享受重庆的优惠政策

⑥ 在重庆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什么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2.按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以补办。‍‍

⑦ 重庆市办理独生子女证需什么证件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行为,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夫妻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二) 夫妻有生育能力;(三) 女方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第三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户籍证明;(二) 婚育情况证明;(三) 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重庆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六条 公民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生育或者收养行为的,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注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毁坏的,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第十条 本程序规定由重庆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程序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⑧ 重庆办独生子女证几个工作日能办好

给你一个参考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
一、项目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4.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无工作单位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资料收齐后社区初审;
4.社区初审后报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批。
六、受理部门
街道社区计划生育窗口。
七、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12356计划生育阳光服务热线。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如有其他特殊情形请咨询(工作地或者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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