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春节发独生子女慰问费是否符合八项规定政策
不属于这是国家规定的。
❷ 计生奖励扶助独生女父母每月可领取多少钱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领多少年?可以领多少?答: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领取?答: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3、我市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持有市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1)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可按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销保育费和杂费,杂费报销至初中毕业;(2)独生子女医疗费由其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报销,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报销至十八周岁。夫妻所在工作单位实行子女统筹医疗的,按统筹办法执行。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建立工资总额4%补充医疗保险,列入成本;(3)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户,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学费,有关学校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以上(1)(2)项报销费用,有工作单位的,上半年男方单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单位支付;丧偶或者离婚后,没有再婚的,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支付。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答:(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奖励扶助金。(2)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奖励扶助金。(3)农村居民中“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后按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准入制度规定条件由农村迁入城镇的,不能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多少?答: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答: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文件规定)①女方年满49周岁。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7、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的标准是多少?答:扶助金按月计算,每年12月发放,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领取100元,独生子女三级(含三级)以上伤残的,每月领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条例》第三十九条领取(或部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职工后,其所生育(收养)的独生子女因故死亡,现能否按无子女人员的政策兑现或补差生活补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规定是退休时给予奖励补助,因此应以退休时的婚育状况予以界定,退休时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执行,退休时是无子女的就按无子女的政策执行。
2、某职工2000年退休,所在单位以社会养老保险无奖励政策为由没有为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现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对没有领取退休时奖励的人员,单位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收入的30%兑现奖励,即按1999年的年职工收入为基数兑现奖励,该职工认为不合理,要求兑现奖励时把奖励金这几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计算在内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5条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的除外)。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领取养老金的,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该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违反政策规定。但考虑到这条政策的推行对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有失公平,市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规定,参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条例》39条,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因《省条例》39条只规定了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或生活补助的政策,对不按规定兑现奖励或补助政策的,没有制定处罚条款,所以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如果要求单位超额支付奖励或补助金的利息部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
3、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跨度大,企业对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如何核实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和是否加发了5%的退休金? 答:如无法核实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要求退休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镇)计生机构予以核实;因职工档案移交无法掌握其退休时是否加发了5%退休奖励金情况的,企业可指导职工回其档案的保管机构请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贯彻〈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条(六)项规定,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操作是由职工本人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级市)按相关程序办理。
5、有职工咨询,退休时间是2008年12月,但办理退休手续是在2009年1月,应享受何种奖励? 答:退休时间的界定以职工的退休证作为依据,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规定的年龄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
6、有单位咨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职工是单位的合同工,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否由单位支付奖励金? 答:按照省条例的规定是由职工退休时的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因此职工退休时由该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且发放退休证的,就由该单位支付其奖励金。
❸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计生部门慰问独生子女家庭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❹ 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享受国家的拿哪些待遇
以后按计生政策生一女孩,后计生规定可生二胎由是女孩是否有补助
❺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具体在哪个部门领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5)计生部门慰问独生子女家庭扩展阅读: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❻ 独生子女慰问金的标准
你好,奖励金每月30元,慰问金视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祝你顺利。
❼ 春节慰问独生子女是每个独生子女都得到慰问吗
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