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没有的
【1】北京市独生子女满18周岁,计划生育部门不再给该独生子女发独生子女版费。
上海市是独生子女满16周岁,计划生权育部门不再给该独生子女发独生子女费。
山东省是独生子女满14周岁,计划生育部门不再给该独生子女发独生子女费。
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的规定有所不同。
【2】如果父母生育第二子女是超生的,
第一个孩子独生子女费,还有已经发的独生子女福利要追回,
收回独生子女证,还要对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
㈡ 2020年有新政策没有,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结束
独生子女奖励制度从2016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已经享受到的可以继续享受。
㈢ 2018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2018年,独生子女家抄庭补贴最袭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㈣ 独生子女奖励费原来有,为什么现在没有了
你的问题很好回答,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获得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属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发放到14周岁以后就不在发放了!而你的小孩已经19周岁了,所以计生部门停止发放也是正确的!!!!
但是你们享受其他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是终生的!例如农村分宅基地,分红、分责任田等等都可以比其他家庭要优惠得多!!!
如果你们夫妇都是农村户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你们夫妇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帮扶补助款得!!一个人一年不少于600元得补助,夫妻二人就是一年1200元!!一直发放到去世!!!期间的600元还会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适当增加!!!
我上面说的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实实在在的正在执行的国家政策!!如有疑问请详细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看看他们说的是否和我一样!!!!!
㈤ 2018年独生子女补贴为什么到现在没有发放
没有证,不享受当地有关独生子女优惠待遇。如果孩子超过14周岁不再补办。具体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㈥ 请问独生子女补贴费从什么时间开始取消的,是否一刀截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暂时还没有取消。
㈦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专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属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㈧ 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各地发放时间不一,以广东省为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8)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没有了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㈨ 2020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为1月份起。
以商南县为例,从1月份起,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按月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卫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负责将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财政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到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无一遗漏。
(9)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没有了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名册》逐个审核确认,并负责对全县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
2、对相关材料不全、一时难以确认的,要结合单位工资发放资料和计划生育管理档案,逐人核查,严禁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
3、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套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一经查实,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