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阻碍子女结婚犯法吗
法律分析:父母阻碍子女结婚是违法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任何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父母阻碍子女结婚,严重情况下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❷ 婚姻法中如果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应该付那些法律责任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较多的是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或者强迫子女回和不相爱的人结婚,答或者阻止子女和相爱的人结婚。另外,也有一方强迫对方和自己结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不仅禁止这些违法行为,还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凡是违反婚姻法的,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单位、里弄或村、乡政府组织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为。
有关的组织经过调查核实,应即向干涉者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继续进行破坏阻挠,男女双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对于采取暴力,如殴打、禁闭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条的规定,在被害人告诉以后,法院可对被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❸ 请问父母阻拦子女结婚,有什么法律可以制止此行为吗
楼主你好!
如果男方年满22周岁
女方年满20周岁的话
双方可以申请结婚,父母
没有权利去阻挡,因为双
方的结婚年龄符合规定,
父母去告的话,在法律上
不承认,所以双方可以放
心结婚,如果父母阻止双
方结婚的话,可以到法院
起诉(当然了,毕竟是自己的
父母,量力而行吧)!
❹ 父母强迫子女结婚违法吗
父母如果以暴力的方式强迫子女结婚的是犯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❺ 子女结婚的支出,父母是否应该承担(要有法律依据)
父母不用承担
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有这个义务,所以就没有义务,所以法律依据也没有
❻ 孩子结婚父母该负什么责任
在我们国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的结婚理念,都是新郎官父母出钱、出力;回而新娘子只等着“八抬大答轿”。随着社会大发展,当前,我们国家在此方面也没有特别的要求究竟双方父母,或者,一方父母该负什么责任和义务,我国法律也没有体现出来。主要还是看具体的家庭情况来定。
我个人认为,在此案例中,既然,他哥哥结婚时用了你们的钱,先不说,亲不亲生,哥哥还毕竟是哥哥,他结婚弟弟借出钱也在情理中。不过,亲兄弟,明算账,既然是借的,那弟弟这边结婚,哥哥理应拿出钱来表示一下。这个事情还得有老爸出面调节比较得当。毕竟,当初是他出面向老二借钱,给老大解决了婚姻大事,现在老二结婚,老大作为兄长也不能吝啬。
这里有2个环节很关键:
1、如何做好老爸的工作,配合你们去协调此事;
2、如何给老爸也出出主意,怎样说服老大慷慨大方一点,毕竟,老大已经成家,嫂子那边要考虑周全。
我们中国有句俗话,家和万事兴,真心希望不管是你们大家庭,还是小家庭都和睦相处,幸福美满!
❼ 法律有规定孩子结婚父母要管吗
法律只规定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没有规定孩子结婚父母必须得管,你的父母可能不同意你们恋爱和结婚吧,你找个知近的人和你父母谈谈,做做你二老的工作,你还是把婚期推一推吧,结婚是喜庆的事,搞的不开心多不好啊。
❽ 父母资助子女结婚用房的法律归属
法律分析: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二、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