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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发布时间:2022-02-27 16:01:01

❶ 婚前一方付首付 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管何人首付,不管实际出资者是何人,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适当多分。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❷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算共同财产

❸ 婚后父母付首付给子女买房,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吗

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把房贷还清,婚后对方无份额,若房贷未还清,婚后房贷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姻期间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权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对婚内和婚前财产有约定,约定为各自财产和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以自己的财产还贷,房子仍为个人财产!

❹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款婚后才办理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算婚后财产吗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❺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专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属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❻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产怎么分配

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双方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扩展阅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❼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两人名字,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算谁的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婚时可以要求对于支付的按揭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进行一定的补偿。

该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❽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双方名下属于什么情况

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❾ 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以后怎么分配

按照高院的司法解释,这房子的物权是属于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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