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可以分到宅基地吗
宅基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征收拆迁时候,安置补偿务必考虑,即使答应多分宅基地,将来不符合宅基地政策,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要求货币补偿是为上策。
Ⅱ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独生子女能多分一人的宅基地吗
不能,如果是儿子的话,宅基地拆迁之前如若婚娶,便可多分得一份。
Ⅲ 请问,父亲是独生子女,奶奶健在,父亲有两儿子,农村分配宅基地时,父亲是否能享受一套宅基地。
宅基地分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如果父亲、奶奶、两个儿子都是同一户口,那么只能分一套版宅基地。要注意上述权人口必须是本村农业户籍才可以获得分配。
如果父亲想单独一人享受宅基地,那么必须办理分户,把自己户口独立出来。如果这样,要看奶奶、两个儿子是否仍然需要抚养,如果是,那是不能分户的。
如果两个儿子成年了,那么他们倒是可以分户,然后另外申请宅基地。
Ⅳ 农村独生子女可给两份宅基地吗
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
Ⅳ 独生子女在农村分配责任田地,可否多得一份
报独生子女证后,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双倍,父母年满60岁后还有退休补助或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其他如责任田或宅基地等不能享有双份。仅供参考。
Ⅵ 农村独生子女有两处宅基地怎么确权分配
不符合一户一地的规定也许政府允许群众选择一块,多余的属于无条件收回的范围
Ⅶ 农村独生子女分宅基地与人有争议时可以优先吗
可以优先。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
,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
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
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Ⅷ 农村独生子女划分宅基地有何优惠
各省的规定不一样,不知你是哪里的,请参考一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的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四)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五)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对双女户的两个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杂费,免收的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这是陕西省的规定,条例中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不过其他地方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申请宅基地时有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户一宅,如分户,可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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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独生子,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一定要分户才能有自己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不是一户一宅吗,我也是一户中的成员
有份。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只要是该家庭的成员,都享有份额。如果已经成年,需要结婚,可以向村集体另行申请。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村集体应当无偿提供,不需要交纳使用费。但规划、办证等费用还是要交纳的。
一户指的是一家人,户口跟父母在一起的话,一户的户主就是父亲。想要有自己的宅基地,需要分户出去,自己独立门户。另外立一户,才能申请有别于原来父亲那一户的宅基地。
分户出去,就会有自己的一本户口簿,就是户主。以后结婚了,妻子和儿女的户口也会进入这个户口簿。不分户的话,以后妻子和儿女的户口是进入父亲为户主的户口簿。
(9)独生子女在分配宅基地能多分一分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