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都需要带什么
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以广州市为例,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申请办理。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
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1)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用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受理后需要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社保编号、户籍地址、奖励金发放渠道或者发放账号等信息的,由奖励对象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3、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奖励对象退回,经通知奖励对象逾期没有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Ⅱ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多少钱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妻,自领取证书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之日起每年缴纳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证书对象为30元元(2006年发行对象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
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方式不同,这涉及到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标准。第三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是,对全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奖励补贴(一)对职工和城镇居民,自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缴纳独生子女10元医疗费,并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由夫妻双方各自单位承担。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按一定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四)在同等条件下,就业、住房、扶贫和儿童托儿所、学校、医疗等优先;
(五)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5天;该男子享有十天的护理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前款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救助的具体办法,自本修正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拓展资料: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支付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按规定在退休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未实行养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分别缴纳标准退休金的5%的养老金;(二)实施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在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其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少于3000元;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由单位办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其所在单位还应当给予一个——退休时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时间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协助。退休金增加5%和本月增加106元应该没有矛盾。
Ⅲ 事业单位的人员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补助金吗
对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偿已经改为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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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Ⅳ 事业单位如何发放独生子女费
每个地区的发放标准不同,如在湖南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Ⅳ 请问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Ⅵ 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会计处理
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科目编号为501010309的“奖励金”明细科目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
贷:银行存款
Ⅶ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在哪里领独生子女费
根据计生条例规定,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在原单位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Ⅷ 国家对独生子女费的政策如何,由哪里发放
由单位发放,不需要自己忙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