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
6、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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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
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
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B.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的我想去办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带哪些东西去
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死亡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不动房的证回明(房、车的)答
一般先去公证处一次预约,会给你一份类似调查函之类的,你去相关部门请他们填写盖章就可以了。通常需要调你档案填写家庭成员关系等。
因为你父母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继承权,公证处会相应需要他们是否在世的一个证明,这个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C. 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D.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通过公证,公证都要带哪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开具继承人和死者直系亲属证明,
然后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
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房管,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E. 怎么公证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参考自法律快车衡水律师www.lawtime.cn/hengshui
F. 独生子女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2寸照片3张去当地公证处办理。
G. 独生子女公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来女公证是指公证机源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独生子女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独生子女光荣证》。
5、父母双方档案存放机构或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双方均需开具此证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证明信样式:
兹有XXX前往贵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公证。XXX档案现由我单位保管,根据其档案记载,现证明如下: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的儿子\女儿是XXX(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子女姓名)是XXX(父亲姓名)与XXX(母亲姓名)唯一的子女。
H. 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 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2、 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3、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I. 公证亲属关系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费用各地各有不同,具体按当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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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亲属关系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J. 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