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债务和父母有关系吗
你可以这么想一下,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去他家里找他父母要债,弄得父母担心,家庭被扰,如果真的没有钱还这笔债务的话,可以通过云消债解决一下,它是以小钱还大债的平台,没钱也能还债
『贰』 儿子可以继承债权吗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叁』 子女的债权债务和父母有关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的情况下,子女债权债务与父母有关。如果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父母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肆』 如何界定父母子女间债权债务关系,在线等
参考答案: 世上的道理没几条,就看能不能做到。
『伍』 父母欠债和子女有关系吗
一般来说,年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向版债权人归还。所权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父母有继承子女的遗产,就应当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偿的责任。当然,父母自愿的除外。
『陆』 父母与子女存在怎样的债务关系
多不关心的话,那父母抚养子女啊,那个就只有这些服务,问问父母和义务啊,这就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柒』 父母的债务和子女有关系吗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内,应当容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父母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认真清理父母的遗产,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
『捌』 子女的债权,父母应该替他们还吗
1、子女和父母虽然因血缘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但该关系仅限于身份权衍生的亲权或专者与之有关的财产权。属但对于各自的财产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比如继承、赡养等,一般和普通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2、因此,对于子女因生活所付债务,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例外的情形是需要法律特殊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因侵权导致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父母因继承子女财产而对第三人的债务等。
『玖』 如果子女银行债务,与父母的财产有没有关系
子女银行债务与父母的财产有没有关系,从法律上讲,要看有没有回继承,如答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财产,就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否则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根据《继承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拾』 父母债务与子女的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父母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认真清理父母的遗产,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