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急急)单位破产了退休职工就没有独生子女费了吗
我也面临同样问题,急于求解,不过我们的情况是我爸还差两年退休,单位拆了盖火车站!下岗了,怎么领……
这是威海市计生委的一个答复:
(一)2002年9月28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而《条例》对下岗、失业、辞职等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谁来负责,没做具体规定,从而导致了这部分人员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没有着落。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是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从2002年9月28日开始执行的。之前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这一规定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三)新的《条例》出台后,这一问题引起了全省各地的强列反响,特别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当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愿只生一个孩子,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奖励。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口计生委曾多次向省人口计生委提交报告,提出解决建议。2008年,省人大和省人口计生委组成专项调研组来我市和其他市地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并准备2009年对《条例》进行修改,但不知何故修改未成。今后,我们将继续向省里反映这一问题,尽快促其解决,让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惠及每一个听党话的人。
Ⅱ 破产企业职工 退休后还有独生子女费吗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后还有3000的独生子女费
Ⅲ 张店区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时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04
Ⅳ 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是如何发放的
一般情况下是预留自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
比较常见的处理是一次性发放。
Ⅳ 破产企业职工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况,来分发独身子女费。但需要领取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Ⅵ 山东计生委对企业破产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解决
问你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样领取,不是问你多大退休。答的跑题。
Ⅶ 以前单位破产了、又进另外单位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首先,把你的独生子女证拿出来啊
其次,你去的是什么单位啊?国有的么?
私有企业可没有那么多说法,还给你钱。
Ⅷ 淄博独生子女费发放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提高统筹解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其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工作,其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资料。
第四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调剂、先缴后支、以支定收、确保支付的原则。
第五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5%的比例,每月申报缴纳一次。缴费比例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与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退休时为企业职工。
(二)退休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三)2010年12月31日前为企业职工,2011年至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2016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在企业累计缴纳5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
(四)职工退休时所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企业按照规定发放。
第九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第十条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其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第十一条 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缓缴协议后,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统筹资金支付。
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欠缴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破产企业,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缴纳。确实无力缴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三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单设科目和账户,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筹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计入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下达收支计划;各区县按照年度收缴计划额的20%上解资金,用于市级调剂金。完成收缴计划且当期不足支付的,缺口部分先从20%的调剂金中解决;仍有缺口的,再按不超过20%的调剂金予以解决;还有缺口的,按区县政府承担50%,市级统筹资金承担50%的办法予以解决。对未完成收缴计划出现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五条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一次性养老补助费征缴总额的1.5%计提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对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且不履行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义务的企业,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一次性养老补助管理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流失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淄人社发[2011]11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2月28日以市政府淄政发[2010]108号文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中的统筹范围不包括以下单位及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名义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人员,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审核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出具《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以下简称《审验证明》,见附件1)。
三、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完结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企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见附件2),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审验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四、符合领取条件的,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发放到本人领取养老金账户中。
五、因企业及个人原因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间计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确因工作需要缓退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以批准时间计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企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待遇。
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参照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和使用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
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八、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次性养老补助支出计划填写《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请拨单》,当月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日前将资金按时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九、市及区县分别设立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十、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经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提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十一、欠费企业补缴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采用滚动分配法缴费,即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十二、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
Ⅸ 破产企业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用不到你自己去办理、由社保部门统一办好后直接会打到你退休工资卡上、到时候你直接到银行去领取
Ⅹ 我是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请问到哪领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在原单位领取
如果原单位借故推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