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连市有哪些规定,对于子女是大连户口,父母是外地户口,外地父母可以落户独生子女名下吗
可以,按规定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迁户口,所以可以。但是投靠迁户囗是有有条件规定的,不是独生子女父母就可以迁户口。因此你应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
⑵ 关于大连独生子女假
没有听说啊
现在独生子女这么多 怎么还有假啊
⑶ 大连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我是今天办的,先拿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去派出所落户,孩子才有身份证号码,回然后去社区拿四联单答子,然后去双方单位盖章,我俩关系够在大连人才所以一起盖得印,然后回社区,将填好的单子给工作人员,留个电话,证要拿到街道审,办好了就打电话去拿了
⑷ 大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大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大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审批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一个子女的公民。
申请材料:
1、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号码。
3、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光荣证》申领表,经其所在社区初步确认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工作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1点至5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后,即时办结,当场发放。2012年办理初次生育登记的,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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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 1.由单位来发,还是社保发。 2.金额是多少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有以下几种: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城镇居民跟农村居民所领取的金额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5)大连独生子女条例扩展阅读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⑹ 哪位手头上有大连关于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独生子女每月发5元补助,或是在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并发放。
⑺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市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政策以及与人口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市及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市及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其他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双重监督。
第五条兼职委员单位在《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第六条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公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举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经查实的,由被举报人户籍(户籍在外省、市的,由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⑻ 大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现在大连独生子女有什么政策吗夫妻俩都是50岁,切都是下岗工人
⑼ 请问大连市沙河口区审领独生子女费怎样办理,谢谢
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独生子女费,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在工作单位领取。如果是居委会里有档案的,则在居委会领取。如果是农村的,则需要在乡镇府里领取。以下是流程: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