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产权证是子女的。但是父母居住。父母就不是业主吗
父母作为实际居住人面对物业管理时可以被称为业主,但在法律上业主的定义是房屋的产权人,也就是房屋属于拥有产权证的子女,一旦出现水电欠费无人承担责任(租客跑路),相关单位追究业主责任找的是房屋的产权人(开户人)。
但在平时,大家基本上是以房屋实际居住人作为业主,不管是借住的家人还是房屋的租客(并不是房屋产权人本人)。
Ⅱ 子女成年后对父母的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成年后,那么父专母对子女就没有了法律属上规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当然不能因此认定,成年子女还住父母的房子就是非法的,如果子女不孝顺,可以要求其搬出。
Ⅲ 为什么要重锤震醒装睡的子女
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个别老人不愿搬离的,子女必须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此前,湖北恩施州政法机关也曾联合下发一份红头文件,表示将对“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赡养人,“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事实上,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相关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如《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何谓“相当”?至少从居住环境而言,就不能搞差等,自己住新房、好房,却让老人蜗居在危房中。
但问题是,一些为人子女者,不但不讲道德,也不遵守法律。而老人们呢,要么没有维权意识和能力,要么碍于亲情,不会将子女告上法庭。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嚣张气焰。对此,荆州的通告中,明确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对恶意破坏家庭关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某种程度上说,此举激活了法律。
再者,从现行法律看,多是规定了子女应该怎样做,相应的处罚却是缺失的。这就需要政法机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引导有关各方均遵循法律的规定。
对于那些拒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一定要施以重击。这不仅仅关乎乡村正常秩序的构建,也关乎老年人的生存权益。
无论如何,不能听任子女住华屋、老人住危房。政府有责任提醒子女履行义务,也有权力通过调解或走司法途径,来威慑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
当然,解决老年人居住及安全问题只是底线和起步,作为一个系统性问题,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应该立足长远,从多渠道、多路径、多方位寻求破解,加快完善农村养老的制度体系。比如,政府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在家庭养老供给不足的情形下,加快社会养老的步伐,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
Ⅳ 子女让父母住危房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对于子女不尽孝道、触犯法律的劣行,固然应当依法处罚,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提供社会保障救助,有关部门同样责无旁贷。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指出主汛期即将到来,如果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其实,解决“子女让父母住危房”问题,光是发个通知、开张罚单还不够。说到底,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不仅是家庭成员,还是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等等。
对于子女不尽孝道、触犯法律的劣行,固然应当依法处罚,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提供社会保障救助,有关部门同样责无旁贷。事实上,当地之所以发出这样一份通知,除了提醒子女应承担法律义务外,还有“结合汛期到来,以及政府部门尤为重视的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的“意图”。既然如此,有关部门恐怕还得在发通知之外,把防汛扶贫、危房改造、爱老敬老等实际工作真正做到位。
Ⅳ 父母的房子子女用有居住权吗
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Ⅵ 安徽多县怎样严惩“自己住新房爹妈住危房”行为
子女住新房,父母却住在危房,要依法严惩!继安徽岳西县之后,近日,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还要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同时,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除了老人住房问题外,三县(区)发布的《通告》中,还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善孝为先,为这样的通告点赞。
来源:网易
Ⅶ 子女已年满18周岁还有居住父母房子的居住权吗
子女已年满18周岁还有居住父母房子的居住权。从《婚姻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立法本意,是把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外还要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把18岁作为父母抚养子女的分界线,把这个问题绝对化了。年满18周岁和不满18周岁最大的差别就是权利义务主体发生了一个本质性的变化。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孩子主要是享有权利,义务较少,父母主要是承担义务;年满18周岁以后,从父母那里享有的权利就少了,要承担的义务就越来越多了。
(7)子女居住安全住房而父母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Ⅷ 怎样看待子女,住洋房,父母住危房的现象
现在有的孩子,没有吃过苦,一切向前看,讲现实,道德缺失,沦丧,只顾自己,无有亲情。
Ⅸ 子女让父母住危房属于违法行为吗
近日,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已违法了。
此外,皖南地区即将迎来主汛期。在汛期,危旧房屋容易倒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所以结合汛期到来,以及政府部门尤为重视的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相关部门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这份通知发出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旦遇到让老人住危房的情况,相关部门做得更多的工作还是协调,“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还没有过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