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问一个四川省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退休后的补助问题。
我成都市私企员工,工龄31年,退休时独生子女费只计发了0.1%,同事姐姐是事业单内位,退休时发的是容5%,差别何其大!!现在才真正体会了什么叫不公平!你说的企业增加的3%,不知道是不是国企?总之退休前我的养老金交的还是比较高的,一起一个事业单位的朋友退休前交的养老金比我少两百元,她早我一个月退休,拿到手的养老金是我的两倍,不知道是四川省这样,还是其他省份都这样?据我所知,党的政策是只明确保障公务员跟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的权益,没有规定企业跟私企也必须执行这项规定,所以,地方政府如何做,就只能看地方政府官员是否有良善、爱民之心了!底层的老百姓是什么?不让生,你就扎住,现在鼓励生,你赶快生,哈哈!很可笑不是?
❷ 关于四川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奖励政策
计生部门的处理是不合法的,错误的。认定两个人的夫妻关系不是以双发有没有恋爱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婚姻登记,也就是说其他的实质要件即使符合,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话,我国法律也是不承认其婚姻关系的。同时我国早已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即使二人同居,以夫妻关系相处,外界也认为二者是夫妻,但是在法律上这仍然不是婚姻关系。只能算非法同居关系。所以,只要你父亲没有和女方登记结婚,那他们之间不就存在婚姻关系。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综上所述,你父亲不存在再婚情况,你们是可以享受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即使你父亲再婚只要满足“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同样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相关法条见《婚姻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四十四条。
❸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
摘要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❹ 四川省独生子女政策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版方只生育一个权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❺ 关于四川计划生育政策
一个省有一个省的地方法规,你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了,如果还想要二胎,就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批下来以后你才可以生育二胎,如果没有生育证生育二胎的就是计划外超生,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基数是什么?基数指的就是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我举个例子:
比如你们当地政府上报人均纯收入2010年度是10000元,那么就是你的10000元加上你爱人的10000然后乘以6来进行罚款,需要缴纳12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个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二人的实际收入来制定的,就是夫妇双方去年的可支配收入乘以6就是需要交纳的罚款。越富裕交纳的会更多!记得南方有一个富翁一次性交纳1个亿的社会抚养费!当时还上新闻了呢!社会抚养费和你的收入是正比!你收入的多,交纳的越多!
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综合以上规定,你自己对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规定看看自己是否够条件办理二胎生育证,如果够条件,而你没有办理二胎生育证那么也视为计划外生育,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你所说的交罚款,估计是你无准生证生育,计生部门对你的处理决定。记住如果你缴纳了罚款,一定要看清楚罚款票是否是四川省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的正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❻ 四川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❼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以上的表述就是有关独生子女费的具体新规定。自从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数量在逐步增加,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有了一个明显的减慢趋势,但是老龄化趋势依然在增大。成家之后,两个人要赡养两对父母,由此看出,独生子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无疑是一个不好的现象。
❽ 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后领取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带上独生子女证,由其本人向村申请,经过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后,就可以领取奖励金。
以下是广元市市人口计生委给予读者来信的解答:
我只有一个女儿,96出生的,办有独生子女证,现在国家对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王明:
你好!你在来信中咨询有关“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现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根据当地或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另外,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1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以上的农民,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金。
因你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儿未满18周岁,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故请你夫妇及时与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村及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对于你夫妇是否符合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由于我们对你夫妇的详细情况不清楚,所以不能直接答复你,建议你对照以上条件进行判断,或者咨询你夫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 2012-7-27 11:25:23
❾ 四川省成都市独生子女证有些什么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
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
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
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
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
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
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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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老年补贴政策
四川复省农村独生子制女老年补贴政策
根据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规定:
一、基本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二)本人或者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四)女方年满58周岁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关于收养子女的问题:
(一)未曾生育仅有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列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夫妻依法生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收养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死亡,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凡符合上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请于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计生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