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谈谈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父母子女间法律关系有很多种,以抚养关系举例,主体是父母、养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客体是亲权,内容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教育
㈡ 请问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还是隶属的法律关系
看情况。前面的答案将平权和隶属关系解释了,就不多阐述了。
举个例子,站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角度看上,是隶属的法律关系。如果站在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角度上,有了经济纠纷等,应该是平权法律关系
㈢ 请谈谈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父母生下儿女,从法律上来就是父母有义务和责任把儿女抚养长大成人到十八周岁。儿女对待父母在法律上来讲有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
㈣ 父母和子女分家是什么法律关系
养老问题不可回避,但现实生活中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在农村的比率更高。经笔者调查发现,一些人不赡养老人主要缘自6种误区:
一是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是父母再婚不赡养。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是分家不公不赡养。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由父母操办,结婚不久又分家另过,这样势必将父母积攒的财产转化为子女的财产。以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这是与法律相悖的。赡养老人和分家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分家,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四是不帮照料晚辈的不赡养。不少年轻夫妇将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全推给父母。如果老人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平衡,个别子女即认为长辈厚此薄彼,以为父母照顾了谁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
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五是不继承遗产不赡养。一些子女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其实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法律允许。但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推脱法定的赡养义务。
六是户口不在本户不愿赡养。一些家庭由于兄弟多或父母亲有劳动能力等原因,父母另立户口簿。等父母年老病弱,生活困难,要求儿女赡养时,有的子女认为其户口不在本户,不愿赡养,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老人虽然另立户或户口在其他兄弟的户籍里,其所有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
㈤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分类
①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婚姻法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㈥ 例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是法律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需要法律的约定。
父母与子女是直系血亲,
天然的血缘关系。
㈦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版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权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㈧ 孩子和父母的法律关系能断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法律强制性的关系,不能由双方协议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㈨ 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什么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1、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这两类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点,即他们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