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遗产公证成功后,钱有公证处代取,还是有子女取
你好,财产继承公证之后,公证处会给你出具公证书,证明财产由谁来继承,然后由这个人拿着公证书就可以去银行取了。
㈡ 父母遗产遗嘱公证是否需要子女都要去公证处
不需要子女都去公证处签名同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父母遗产公证处就给一个子女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㈢ 父母留下的遗产经公证处公证属于某某某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遗产经过公证处公证属于某人继承,即遗嘱写明属于某人继承,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父母留下的遗产指定归某人继承,那么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是没有权利参与分配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所继承遗产的性质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区分:第一,如果夫妻一方父母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所继承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父母去世前立有遗嘱,且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第三,如果所立遗嘱并未指明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则所继承的遗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㈣ 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将其所属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该子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你首先要肯定你父亲的遗嘱是否有效,因为只有你父亲的遗嘱,但是没有你母亲的认可,如果父母都认可把房子给你就可以了,你要带着父母给你的证明到公证处去办然后再去房管局去过户。
㈤ 父母留遗嘱给其中一个子女的房子,需要其他子女的签字吗
需要其他子女的签字。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五、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5)父母遗产公证处就给一个子女扩展阅读:
执行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
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㈥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并做了公证,有頝吗.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父母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遗嘱继承。
如果遗嘱中的内容是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㈦ 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中其中一个有效吗
父母无论把房产留给其中的哪个子女,写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去公证处公证更具效力。
㈧ 父母立遗嘱去公证了,财产归一个女儿所有,那其他子女是不是得不到任何财产
一、如果房产证是女儿和父亲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是与女儿还父亲共专有,这与户口本户主是谁无关属。
二、如果父母立遗嘱且办理了公证,如果公证程序合法,遗嘱内容合法,则该女儿将拥有父母遗嘱中的财产。
三、其它子女与老人不再来往,但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赡养老人,该赡养义务不因公证遗嘱而改变。
㈨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并做了公证,有效吗
1、父母生前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遗嘱继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经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无效遗嘱:《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㈩ 父母房产继承给一方并公证过,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证过的分家协议或遗嘱并不能当然成为各类遗产分割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文件,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还需区分房产是在您父母生前进行的处分还是在父母去世后进行的继承。如果是生前处分,在房产为您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除非父母双方共同处分了房产,否则您父亲或您母亲只能在其所占的房屋份额内处分该房屋,其中一方留下的遗嘱也只能是对自己所占房屋份额进行的处分,如涉及无权处分的情形,其他子女是可以依法主张相关的房屋份额的。如果该继承发生在父母均去世后,那么需要先看有无遗嘱,如果有,在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房产需要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对于该房产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各继承人按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