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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

发布时间:2022-02-15 07:06:41

『壹』 古代父母去世后子女案例须持丧三年成为什么

周礼

『贰』 古代父母去世子嗣要守丧三年,这一习俗兴起于什么时候

守丧三年,这个习俗的形成主要是来自于春秋末期。这个习俗实际上是在很早就有的,当时并没有形成一种习惯。

1、春秋习俗

春秋战国初期虽然还没有守丧的说法,但是当时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确实会通过饮食、哭泣、语言或者是衣服的方式来祭奠死者。所以说在春秋初期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丁优的习惯。但是守丧三年这个约定俗成的做法的出现,还是源于儒家的兴起。


综上所述,守孝三年的说法起源于春秋末期,是儒家学者为了能够宣扬儒家文化而产生的一种概念型定义。

『叁』 古代致仕之人遇双亲亡古,要回家守“丁忧”,请问要守几年

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为起复

还有致仕不是当官的意思,是指退休

『肆』 古代官员父母去世向朝廷申请终制,终制是什么意思

古时候“丁忧守制”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故此可知,终制其意为:
终,终结,履行完毕;制,制度,即丁忧守制。
终制,官员履行丁忧守制这一制度完毕,可以起复还朝使用了。

『伍』 古代官员守孝期间还有俸禄吗

没有
古代官员回乡守孝三年,称为丁忧,须事先辞官。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陆』 翻译古文:“先母见背,遵制丁忧”

大意是指 母亲去世了,按照礼孝制度持丧

见背——离开.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更是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所以范进遵从孝道没有去参加会试。

『柒』 古代人守孝有什么规矩,守孝要守几年时间

百善孝为先,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在古代,忠孝被看作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一直被沿用到今天,不过有些人就不是很能理解,为什么会有守孝三年这个规定呢,人死了入土为安,就算心中难过守孝一年,两年不好吗?为什么非得是三年呢?

在古代连君主也要守丧三年。丧期中是不准结婚的,年轻君主登位前若要结婚,由皇太后下命令才可以。可以看到在很多的年代都有这样的事,如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君一死,新君没有就位以前,先办婚事,第二天再发丧,否则就违犯礼制。这种古礼连皇帝都要遵守,这是我们古代对于孝道的精神。对于那时候的人来说,父母死了,不但是你自己自主的悲痛,朝廷人伦都要在要求你悲痛,这也是古礼。

『捌』 正史中的丁忧、丁艰、丁外艰、丁内艰......如何解释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居丧也叫“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古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

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8)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扩展阅读

在古人眼中,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作为子女要有所表示,为了寄托自己哀思,应当停止自己的一切娱乐活动,在守孝期满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否则是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坏名声。

守孝这一体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形成,孔子还与自己的弟子宰我进行了辩论,宰我认为守孝三年太过死板,应当对守孝的时间进行缩短。

而孔子则认为父母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这时候去满足自己其他欲望是会令自己感到不安的,但是宰我却回答自己安心,这场辩论中双方并没有得出确定的结论。

古人认为母亲对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个月,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无法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认为守孝需满二十七个月来报答怀抱之恩。

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职的大臣要以身作则,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忧之名请求辞官。这也导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却因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连皇帝本人在刚刚登基时,都不能在先皇的守孝期内册封嫔妃,否则就是有违祖制。

不过有一类人可以不需丁忧,那就是正在前线带兵打仗的武将,毕竟大敌当前,如果拘泥于这种礼节,临时换将,那么前线很容易溃败。而这时候就需要皇帝下令“移孝作忠”,这也就是“金革之事不避”的由来。

『玖』 中国古代,官员的父母去世后,官员辞官回家守孝的制度称为什么

称为丁忧。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9)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扩展阅读: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亦称“丁艰”,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春秋战国之际,儒家倡导重丧,《孟子·离娄下》中记载“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汉代以后,“丁忧”服丧被纳入法律,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对于仕宦官员,除了应遵守普遍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唐朝时就将此项规定付诸立法条文。有些官员因为丁忧期间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

如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而大诗人白居易,其母由于看花坠井而死,在丁忧期间,白居易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到江州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

相反,在丁忧期间,若“丁忧”守丧孝行卓著,则可以越级提拔,受到朝廷的嘉奖。如《明史·孝义传》记载: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由此看来,丁忧已经由一种习俗、一种伦理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政治资源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丁忧

『拾』 古代父母死后如何守孝有哪些风俗

在古代,当父母仙逝以后,子女有守孝的传统。古代中原文化认为,父母死后,子女要迅速通知有关亲属和乡里邻居。唐宋以后,流行以放鞭炮的方法向乡邻报丧致哀。 奔丧,古代汉族认为,接到父母丧讯后,儿女应首先以哭来回报使者,然后详问父母死因,问毕又哭,哭毕即应上路奔丧。奔丧路上,应该吃素。早上见星而行,晚上见星始止,不避昼夜。临到家乡时,应"望乡而哭",若是奔国君丧,则"望都而哭"。因病残、临产、坐月子等原因不能奔丧的子女,则应寄物以吊。 追悼仪式 入葬死者之前举行。古代汉族的追悼仪式,多由族长、巫师、道士等主持,一般都要介绍死者一生的功绩,希望死者灵魂能保佑子孙后代发达兴旺。 二次捡骨葬 我国南方、东北和沿海地区古今都很流行的一种葬俗,大致有三类:先土葬后捡骨;火葬后再捡骨;同葬后再捡骨。 崖葬 包括悬棺葬、崖墓、崖洞(穴)葬等,涉及到汉族和南方许多民族。如悬棺葬的主要特征是葬在崖上,利用天然洞、绝壁上的天然平台;或在崖上开凿横龛直洞;或在峭壁上凿孔钉桩以放置棺木。 火葬 我国最古老并对现今社会影响最大的丧葬习俗之一。 居丧守孝 古代汉族在埋葬死亡亲属后,还有居丧守孝之俗。居丧期间,不能唱歌跳舞,不能娶妻纳妾,不行房事;上层贵族出入不能走正门,上下不能走中阶;孝子应在父母墓旁搭棚而居。在棚内要求做到"言而不语"、"对而不答"、"不与人座";前三日不饮食,前七天内只能吃粥,七天后才能吃蔬菜水果,过"二七"14天后才能吃肉。一般认为,居丧三年之内都不宜饮酒。三年期满,要举行一次隆重祭祀,然后方能起灵除孝。 扫墓 有的也称"挂青"、"上坟"、"挂纸"。实际上是古代祭祀制度的遗存。汉族、仫佬族、侗族、瑶族等都流行在每年的清明上坟祭祖。 现在汉族还普遍保留着此俗。扫墓时,较富有的人家,往往抬着一席丰盛的酒菜到墓地,恭敬地陈列在祖墓前,一面焚化纸锭,一面叩头行礼,然后或在墓地吃掉酒菜,或抬回家再吃;稍次的人家,则只端一两碗酒菜到墓地,也焚化纸锭;再次的人家,则只焚化纸锭,或掘几杯泥土,捧堆在坟顶上,再随便折几支嫩绿新枝,插在坟上。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所谓圣朝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管文官武官,也不管官做多大,碰到父母之丧,如果不马上请假还乡,那是不对的,监察御史马上提出弹劾,可以处分到永不录用的程度,是很严重的。不过有一点例外,以武将来说,他正在前方作战,假使父母死了,仍然要向朝廷请假还乡,皇帝可以下诏书,着他移孝作忠,予以慰留,这才可以不还乡。在戏剧里可以看到,有的戏里武将穿半边白袍的,就表示他是戴孝上阵,那都是皇帝特殊的慰留,国家非要这个人不可;有些是他还乡守孝以后,丧服未满,皇帝下命特别起用,名为“起复”。而起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退休以后再起用,一种是还乡守制的人起用。 古代连皇帝也要守丧三年。譬如说丧其中是不准结婚的,年轻皇帝登位前若要结婚,除非由皇太后下命令才可以。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皇帝一死,新皇帝没有就位以前,丧事没有发布,先办婚事,第二天再发丧,否则就违犯礼制。这种古礼连皇帝都要遵守,这是中国文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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