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已经在父母单位填过,可学校里又有通知,要填吗
01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02
问: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03
问: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04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05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06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7
问: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08
问: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09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
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②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一般需要提供子女和父母的身份信息、子女的上学证明、支出的费用的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会根据子女的学籍卡资料进行扣除,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③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都要填写吗
法律分析:不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年填写一次即可。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④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⑤ 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按理说,新的个税专项
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
监护人不是父母不可以扣除。
除非是孩子的父母被剥夺监护权
不再给孩子生活费。或者是孩子的
父母已经死了,由监护人抚养孩子
那就可以扣除
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其中子女教育是指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月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有两种: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2.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⑦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有哪些扣除方式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