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证才办理的!能跟上村征地分钱吗
征地和独生子女证没有关系,关键问题在于你们是不是村里的常住人口,有没有经过土地确权认证过,(土地证)实际承包地。才是问题的根本,具体以村委会答复为准。
『贰』 独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吗需要分户吗
宅基地和独生子女证是两个概念!国家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内,任何人都不能违容背这个原则。就算一户的人再多,也只能满足一份宅基地的红利,而独生子女家庭本来人就很少,怎么会多分宅基地呢?
当然对于那些多子女家庭,他们则可以采用分户的方式,这样的话一家人之间就能够享受两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对于那些独生子女家庭是不能进行分户的,毕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后,那子女不是又多出来一份宅基地吗?这样就和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相违背。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顾老人的压力就比较大,如果分户的话父母的赡养更没有办法保证,所以这样一来也不能进行分户。
『叁』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版育,并且权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肆』 土地证收独生子女可以多享受一份集体财产吗
不可以,都是按人头来算的
『伍』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土地确权复印件吗
这个应该是不需要的,带结婚证准生证就可以了
『陆』 土地证独生子女是算两个人吗
法律没有规定,但你们那里的政策或许会有特别规定,可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柒』 独生子女证明在什么地方可以开
独生子女证明需要在当地社区居委会开。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我单位XX(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X ,身份证号 XXXXXXXX,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 ) ,于XX 年XX 月 XX日与XX 同志(身 份证号 )结婚,于 XX年 XX月 XX日 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XXX,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XXX
单位联系电话:XXXXXXXXXX
单位盖章:
XX年 XX月XX 日
(7)独生子女能办土地证吗扩展阅读:
办证程序及所需材料(以兰州市为例):
1.正常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婚姻未有变动史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2.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夫妇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另一方户籍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户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户籍在兰州市一方的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兰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婚育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曾经在兰州市工作,现已退休、不在兰州市长期居住且户籍均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 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区卫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离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且双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 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
双方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2)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一方户籍在兰州市的,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户籍在兰州市一方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
补 办方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兰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婚育证明。
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4.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户籍在兰州市的,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户籍一方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
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 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另一方死亡证明;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捌』 土地证怎么办,都要什么手续
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一般商品房土地证办理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一般商品房为购房合同)。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为房产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8)独生子女能办土地证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玖』 怎么办理土地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