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什么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❷ 民法总则新增条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
国家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条款纳入民法总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三、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四、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❸ 《民法总则》颁行,对家庭关系有哪些重大影响
这位知友,《民法总则》刚刚颁布。因为它修改了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的一些重要规定,对家事关系、家庭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家里8岁以上不满10岁的孩子,地位变了
1.独立跟外人打交道时,效力地位提升了
按旧规定,不到10岁的孩子,除了拿红包这样净得好处的事,其他民事行为都是没有资格实施的。换句话说,他把自己的文具、玩具什么的,送给好朋友,法律上一律作无效处理。
按新规定,8岁以上,就不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而是可以实施跟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再送个玩具给其他小朋友,法律上是有效的;8岁以上不满10岁的孩子,实施的超出自己年龄、智力的民事行为,也从以前的一律无效,变成效力待定(监护人追认后有效)。
2.父母离异的孩子,在归哪方直接抚养问题上应该更有发言权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求,离婚时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以后,一方要求变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且子女愿随其生活,应予支持。这里面,作为关键分界点的10周岁,就来源于《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起始年龄的规定。《民法总则》(新法)出台之后,这一年龄应该相应地调整为8周岁。也就是说,往后的婚姻家庭案件,对离异夫妻的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8周岁以上的孩子意见将会变得非常重要。当然,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类推适用监护人的确定规则,确定离异夫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也应当尽可能尊重孩子的意愿。只是,相比之下,8周岁以上的孩子被法律确定为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所以对自己由哪方父母直接抚养具有更大的发言权。
3.对送去上学的孩子,父母的责任更重了
按旧规定,8岁以上不满10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学校受伤了,推定学校有过错——得承担责任;学校要说自己没错、不承担责任,得拿出证据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是按新规定,8岁以上不满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了,如果在学校受伤,父母原则上只能自己承担后果,想让学校承担责任的话,需要证明学校有过错。
二、胎儿的地位更加清晰了
按照旧规定,胎儿本身不是民事主体,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不能接受赠与。只是在遗产分割时,《继承法》规定要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新法(《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通过赠与合同把财产无偿送给胎儿、订立遗嘱把遗产留给胎儿,在法律上统统予以保护。当然,如果胎儿没能正常出生,那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三、监护事项,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旧规定中,一旦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就只能等着别人来替自己做决定了。但事实上,即便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也有自己的喜好,也有相当的能力判断自己想要什么。
新法(《民法总则》)对这一点予以了较大篇幅的改动。
第一,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 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四,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四、关于监护资格撤销,规定更明确、具体了
1.监护资格被撤销,不影响继续承担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监护和扶养是两个并行的制度。监护资格被撤销,不意味着扶养义务也被取消。这次立法中对此予以了明确表述。
2.父母或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恢复监护资格有具体说法了
监护人有下面这些严重不当行为的,会被撤销监护资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在以往的规定中,监护资格失去后的恢复问题一直没有明确。新法(《民法总则》)对此予以了明确,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五、成年人担心自己日后失能的,可以预先选好监护人
成年人一旦因为疾病、年老,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必然面临监护问题。所以在完全正常时,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安排监护人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安排。这对那些家庭关系复杂或者亲情疏离或者没有近亲属的人来说,尤为重要。在以往,只有老年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可以事先为自己委托监护人,并且对指定形式缺乏规定。
这次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其中的变化主要是,一来,把可以指定监护的主体,从老年人扩充到全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二来,明确规定委托的方式为书面。
六、游戏装备等,也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或被继承了
Q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在法律中一直缺乏明确定位。这次《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部分进行了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并没明确说婚内虚拟财产是否要进行离婚分割或被继承,但作为具有直接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答案不言自明。
七、家事领域的维权,诉讼时效放宽了
1.一般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旧规定中,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新法把这一期间改为3年。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下列家事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第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通过家庭暴力等方式控制。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❹ 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民法总则》的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❺ 宪法是怎样规定子女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不能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适用《版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和权《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❻ 宪法哪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通则》《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进行规定。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❼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什么规定
民法总则
现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❽ 2017年《民法总则》对于未成年人又有哪些规定
您好,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以下条款皆引用该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划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标准。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3、部分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6、例外规定。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7、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