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吧!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Ⅱ 再婚各方都有一子女还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吗
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没内有容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Ⅲ 离异再婚还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不能,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Ⅳ 双方各有独子再婚又离婚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
离婚证可以补办,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原来办理离婚证的部门补办就行了。
独生子女证就有些麻烦。 原来办理独生子女证都是在女方单位所在的街道办理的,如果女方没单位就是女方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理,看是哪种情况,去街道计生部门咨询咨询。
Ⅳ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谁领
只要你没有生第二胎,无论离婚后孩子判给谁,你都可以享受国家的独生子女补贴。退休后如果有单位可以到单位去领,没有单位到街道办事处领取。
Ⅵ 夫妻离婚之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夫妻离婚之后当然还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只要保证双方只有这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就是能够领取的。
一、符合领取的身份
夫妻两个人离婚,但是他们二人只有这一个孩子,那么就符合领取的身份,就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但是在领取的时候只能一方去领取,不然双方都领取,这样不是符合规定的,毕竟国家不是慈善企业,也是需要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来领取的。
虽然现在国家提倡二孩三孩政策,但是选择独生子女的家庭依旧很多,这也是与国家的政策有着十分大的关系。不管家庭是做出怎样的选择,但是面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我们应该保证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独生子女费用,这样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保障,也是对于家庭的一份关心和爱护。
Ⅶ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
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Ⅷ 离婚后再婚还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法律分析:能否领取视情况而定。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Ⅸ 再婚后又离婚!退休后能领独生子女费吗
所谓的独生子女费,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享受对象应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响应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而你退休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你省是否出台过“退休后能领独生子女费”的政策。这个政策有些省市有,有的省市是没有的。如果你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了第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2015年前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可以为你是否能领取“独生子女费”提供法律依据。
如果你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即使你省有这个享受政策,也不再提供享受。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即使你符合前“1”,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需要说明:即使你在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而你的前配偶却在再婚后生育子女的,你的“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的身份也同时消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有所帮助。
Ⅹ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单位如何发放
若之前独生子女费是按照夫妻各自单位各分摊发放50%的话,那么离婚后,双方仍然各自在单内位上领取容.若当时核准时,是以其中一方的单位全部分摊发放的话(因为是属于国家福利,财政拨款,为了手续上的重复,因此这种情况其实也很多),则需要在离婚后重新分割为各单位发放50%.不过几块钱的权益,我觉得似乎没必要这么计较.别的不说,看孩子面上,即使以后涨到100,200,又如何呢?为了孩子,就把它给孩子抚养方吧.这个双方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在离婚财产协议上写明,即使要分得汤清水利,也可以在协议上写,省得重新办手续.
若离婚后,再婚,并因为再婚对象婚前无子女,而与再婚对象生育子女,则独生子女费停发.假如无再婚现象,则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子女年满18周岁后停发.
若双方均无工作,则由所居住的镇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发放条件和停发条件不变.
PS:你说的具体情况,男方的独生子女费在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领取,女方仍在单位领取.如果之前就是由各自的单位独立核发,则现在男方需向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提供离职、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办一个转移手续.具体情况,要向人事、民政或计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