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养父母对成年养子女关系

养父母对成年养子女关系

发布时间:2022-02-11 23:36:51

A.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该怎么办

问题:1986年8月,经民政部门同意,我收养了福利院一位6岁多的男孩孟琦,十几年来,我辛辛苦苦将他拉扯大,供他上小学、初中、高中,最后读了中专。中专毕业后,他工作上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经常被领导批评,在家吃饭不交生活费,反而向我要钱,不给就打我、骂我。前不久,还把我的手打成骨折,我现在对他失去信心。请问题:我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吗?我能否要求他补偿我十多年的抚养教育费?
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可要求成年的孟琦补偿你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随之解除,经养父母养大的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仍负有一定的法定的义务。你可以依上述第27条、30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你们间的收养关系,并判令养子孟琦补偿你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B. 成年养子女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C. 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现实困惑

林某与妻子婚后一直无子,后因妻子年龄偏大,就从孤儿院收养了1名4岁儿童。十六年来,林某及妻子对养子视如己出,但这孩子生性孤僻,高中毕业之后就闲散在家里,抽烟、喝酒、打群架,对养父母不但不感恩,有时酒后还会打骂养父母。时间一长,老两口心里十分不是滋味,认为与养子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他们还能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吗?

律师答疑

林某及妻子可以解除与已成年养子的收养关系。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由此可见,即便是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的,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仍然可以同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的林某夫妇与养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法条链接

《收养法》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法理荟萃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法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

D.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与亲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父母应当从物质生活上对养子女进行抚育和照料,从思想品德和知识上对养子女全面培育和正确引导,直到养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养父母未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养子女有权要求养父母给付抚养费。该义务不因养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即使双方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要依法给付抚养费。
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养父母既要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对养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必要的约束,又要保护养子女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如果未成年的养子女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的和生活困难的养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与扶助和照料,直至养父母死亡时为止。对养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养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起诉,强制养子女给付。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养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千方百计阻挠养子女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或随意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这些都是违法的。同样,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范围,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养祖孙、养外祖孙的近亲属关系,他们产生了附加条件的抚养、赡养义务。养子女死亡时,养(外)祖父母可作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养父母先于养(外)祖父母去世,当养(外)祖父母逝世时,养(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外)祖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及其他养子女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养兄弟姐妹的近亲属关系,产生了附直条件的扶养义务。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E. 养父母能否解除与成年养子的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已经成年的养子女因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也就一并解除。但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具体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F.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还需要赡养吗

不一定。根据《收养法》第30 条,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没有赡养义务。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G. 养子女成年后 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方法有哪版些呢?收养关系的解除登权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H.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I. 养父母能和未成年养子女解除关系吗

你问的问题,我不会..

你这是对人的一种不尊重.!!
早知如此 何必当初.?
子不教,父之过.!
教不严,师之惰.!

我只想说,既然养了,!
那么就是你的亲人.!!
即使没有血缘关系.!!
难道 养了10年..
你对这孩子一点爱都没有.?

阅读全文

与养父母对成年养子女关系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武进区职安医院体检报告怎么查询 浏览:708
老人体重多少才更长寿 浏览:927
农村户口51岁咋样办养老保险 浏览:832
湖南补缴养老保险费 浏览:595
长寿15天天气预报 浏览:452
公立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多少钱 浏览:677
宁国社保局退休办理 浏览:721
如何帮老人和小孩看核酸检测报告 浏览:506
河南省退休工资2017 浏览:141
长寿千岁 浏览:134
养生治疗有哪些 浏览:497
60岁左右悼词范文 浏览:667
社保中的生育退休后 浏览:250
我对孝顺父母的理解发生了哪些变化 浏览:989
母亲慈爱子女孝顺的词语 浏览:476
银川社保退休公示几天 浏览:287
体检中的生理功能检查是什么意思 浏览:315
父母身高都高如何能让孩子不高 浏览:424
无老年痴呆医疗证明有效期 浏览:545
小孩叫老人家要怎么称呼 浏览: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