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独生子女分钱是否享受双份
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独生子女得到的补偿费,不会是双份的,而是有相关明文文件规定来进行补偿的。
一、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土地征收遵循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B. 征收时我已签字同意不要独生子女双份补偿,现在可以反悔吗
按规定签订合同后就有法律效力了不可以反悔,所以不可以。
C. 农村被政府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独生子女是否应该享受双份利益
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可见,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时是否增加补偿费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D. 我们这里征地 , 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的征地补偿吗
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内法律、法容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所以独生子女还是享受一份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双倍算谁的
摘要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F. 征地分钱,独生子女分双份是否合理
村里面佂地款属于集体收益.当然分双份做的对.对计划生育有极积意义
G. 房屋征收时我已签字同意不要独生子女双份补偿,现在可以反悔吗
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快,国家开始大力建设城乡,一些老旧村庄的土地就会被国家征用,也就是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在拆迁征地中是可以享有特殊照顾的。关于房屋征收时我已签字同意不要独生子女双份补偿,现在可以反悔吗?我认为不能反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各省相关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有效的,村委会制定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是按人头分配,所以独生子女家应该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如果当事人放弃独生子女双倍补偿的话,是不能反悔的。其次,按相关规定签订征收合同之后,就有法律效力了,不可以反悔。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向村委会或有关部门反映。最后,如果当事人本人签字同意不要独生子女双份补偿,那么是不能反悔的,如果是非产权人代理签字的情况,是可以反悔的。
一:如果当事人放弃独生子女双倍补偿的话,是不能反悔的。
各省相关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有效的,村委会制定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是按人头分配,所以独生子女家应该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关于房屋征收时我已签字同意不要独生子女双份补偿,现在可以反悔吗?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H. 我是独生子女,现在家里征地,按照湖南计划生育条例应该享受双份土地补偿款,现在村里不分给我,
去找个律师代你写吧。这个你个人写的肯定不如专业的好。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内育条容例
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个《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事。是凭证享受的优待,而不是独生就优待。
I. 农村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双份的征地补偿款吗
除了国家和所在地省市出台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外,许多政策都是由当地政府所决定的。因此,各地的计生优先优惠政策都不尽相同。
因此,可否“享受双份的征地补偿款”,还得决定于你们当地县级以上的政府是否出台过这样的规定。
你可以从三条渠道获取相关的信息:一是当地的土地征收部门咨询;二是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现在应该叫卫健局)咨询;三是向当地已经征过地的农村亲戚、朋友、熟人那儿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J. 征收农村独生子女双份土地,征地补偿款给一份对吗
根据相关规规定符合五种条件象确认独父母:育自愿终身再育夫妻;育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自愿终身再育;未育另再婚前育自愿终身再育夫妻;依育两其死亡自愿终身再育夫妻;依收养名自愿终身再育夫妻
符合条件象要求享受补贴必须4月30前提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保险补贴申请(确认) 表》并向户口所辖村(社区)委员具身份证、户口簿、《独父母光荣证》原件或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独父母身份证明
补贴按月发放
缴费比例低于基数5%
经申请三级部门审核认定农村独父母养保险补贴效补贴标准每每1000元12月按照参保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位高补贴限15享受农村居民养保险补贴参保员其缴费比例低于缴费基数5%
享受补贴参保员缴纳农村居民养保险费政府补贴部直接抵缴期缴费;抵缴余额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保险账户
按照《细则》规定区社保经办机构接区口计部门报送补贴名单政府补贴部直接抵缴期缴费月始
参保死亡、户籍迁本市、农业户籍变更非农业户籍、再育或收养孩则补贴终止其农业户籍变更非农业户籍于城镇户籍改革、城市建设用、建制撤村建居农转非象若继续参加农村居民养保险则终止补贴;于再育或收养孩且属于违反计划育政策必须收已经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