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已经过世,按2000还是按1000
按规定必须是独生子女并且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才是独生子女,所以,按1000。
② 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但另一个已方死亡,怎么分摊
以18岁为界限,18岁以前去世的,可以不列入共同赡养人分摊;如是18岁或以18岁以上去世的,应列入共同赡养人分摊。该情形在当前没有明确的解读,但税务内部暂以此作为执行标准,期待以后有更详细的解读。
③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税务部门是有明确答复的: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回女赡答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话,2020年可以按独生子女来享受2000每月的
④ 我是非独生子女,但是我的哥哥已经去世,如何申报赡养父母扣除项
自己是非独生子女,但是哥哥已经去世了。如果要申请赡养父母以及一些费用,建议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
这样的话就可以少走弯路,办事的成功率也会更高。
⑤ 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可以只由一个人分摊吗
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不可以只由一个人全额分摊,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例如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5)非独生子女另一个子女去世扩展阅读
个税赡养抵扣知识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⑥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已经过世,按什么标准可以算独生子女标准吗
不能,按规定必须是独生子女并且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才是独生子女,所以不能。
⑦ 条件为非独生子女两人(俩人),但其中一人死亡怎么填写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按独生子女
定额扣除2000
⑧ 刚发行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又不想填写兄弟姐妹的名字应该怎么操作呢能不能填独生子女
不可以,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非独生子女另一个子女去世扩展阅读:
子女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⑨ 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吗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扣除,但非独生的,每个子女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非独生子女另一个子女去世扩展阅读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多个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没有赡养父母能力,也不能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标准。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同时,双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每个子女都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而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非独生子女纳税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⑩ 被赡养人有2个子女,其中一人已过世,剩下的一个是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赡养老人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就是每个子女必须低于1000的额度,如果有三个子女,就是每人600多!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