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回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答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㈡ 独生子女的特点
1979年我国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的数量与日俱增。目前许多城市幼儿园的幼儿中,独生子女年所占比例在90%以上。独生子女的大批出现,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速率,为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在教育方面,也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多"、"独子难教"的思想倾向,有些人甚至把一些独生子女夸大其词的称为"中国的一群小皇帝"。现代的孩子患有"四、二、一综合症",这是片面的。据部分专家、老师在部分盛市抽样调查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独生子与非独生子,同样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成长。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位置特殊,家长对这种特殊性缺乏认识和心理上的准备,因而带来一些值得探讨的新问题。一、独生子女的独特性(一)独生子女智力和才能发展方面的优势第一、独生子女生理条件比较优越,"集父母气血之精华",从遗传因素方面保证独生子女在脑力、体力、智力方面的优越地位。第二、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条件相对优越。尽量满足他们身体、心理发展的需要,保证了独生子女的充足的营养和智力开发用品,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家长对"独苗"教育比较重视,精力与条件都充足。家长总是挤出时间带孩子参观、野游、做游戏、教孩子学习、供给智力开发的各种玩具,故独生子智力早熟、兴趣广泛、知识面宽。第四、独生子女享有父母充分的爱,在充分爱的阳光中成长的幼儿个性发展是健全的。正如一位儿童心理、卫生专家提出的那样"爱比维生素还重要"。因此,多数幼儿容易形成活泼、开朗、大方、敢说、敢想的性格特点,有利于幼儿智力和才能的发展。(二)独生子女在社会性行为方面的问题根据上海市、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调查,发现独生子女在社会性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比例高于非独生子女23-40%。这些问题并非独生子女所有,非独生子女也存在,独生子女占60%,非独生子女占30%。以上比例说明,独生子女产生社会性发展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普通问题,只是少数幼儿存在的问题;不仅独生子女存在此问题,而且非独生子女也存在;独生子女社会性行为问题,并不是"独生"本身所产生的,而是家庭教育不当的结果。1.错误的教养态度造成幼儿不良的性格和行为。过多的食品、过多的营养,造成幼儿消化不良,而且还形成幼儿挑食、偏食、不爱惜食物等不良习惯。过分的照顾,认为孩子小,事事都包办代替。让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结果养成孩子四肢不勤、不爱劳动、懒惰、无能、吃不得苦、意志薄弱、处处依赖家长,缺乏独立性的不良习惯。过分的疼爱,使孩子成为家庭中的"支配者"。大人处处围着孩子转,什么事情都依顺孩子,甚至孩子提出无理要求,也采取迁就纵容的态度。有的孩子稍不称心,就大吵大闹,逐渐养成孩子"一切以我为中心"的任性、专横、执拗的坏脾气和不良习惯。过分的保护;孩子是好群爱玩的,家长怕孩子不安全,受委屈,将其封闭在家中加以控制和保护。由于家庭环境的寂寞、活动单调,容易形成孩子的孤僻、胆小不合群性格特点、缺乏待人处事的勇气和智慧,社会适应能力差。过分的"灌";许多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又错误的认为孩子掌握知识越多越聪明,又不懂得早期教育的方法,给孩子灌进许多"食而不化"的知识,当孩子会认几个字、会背几首诗歌时,又在人前人后,盲目夸孩子。长此以往,养成孩子高傲、盛气凌人、自以为是的个性来。2.家长对独生子女生活环境的影响应有足够的认识。如前所述"独生"的环境对幼儿成长有许多积极因素,但我们还应辨证地看到他不足的方面。困独生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经验,容易形成感情的"自我中心"。容易养成不善于团结,不善于同情,不善于竞争,不善解人意,缺少协作,不尊重人,缺少助人为乐的品质和行为。另外,缺乏在同龄人相处过程中的逆境锻炼。如有矛盾时,如何辩解、争吵、闹意见、最后互相迁就、妥协、和解,从中认识到自己和别人的区别,懂得别人也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从而逐渐从"以我为中心"的硬壳中解脱出来。同时由于他们在家庭中缺乏所模仿的相互交往的儿童、只能和大人交往、向大人学、容易形成他们说大人话、做大人事的早熟倾向,过早失去孩提的天真。事实上成人的世界对于他们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他们成人化的行为,不论在和儿童或成人交往中,都会产生困难,而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若家长能了解这些,就能主动地利用"独生"环境的积极因素,克服独生环境造成的问题,促使独生子女健康发展。3.传统思想作怪妨碍孩子个性全面发展。封建的传统思想使人们留下了"多子多福"以宗亲关系观念,为的是将来老有所养。一个儿了不听话,还有二儿,二儿不行,还不小儿。"独苗"就无退路,必须教育好,对孩子寄于过高的期望,采取了操之过急方法,大有拨苗助长之势。孩子的时间,被"前途教育"占满了,家长都想把孩子当成实现自己理想的胚胎。今天妈妈这样要求,明天爸爸又那样要求,造成孩子无所适从。孩子谁也得罪不起,从小承受过重的精神压力。结果有三:一是顺从型。你们说什么我做什么,唯唯喏喏,变成一个毫无主见之人。二是小滑头。爸爸在照爸爸说的做。妈妈在按妈妈说的做。四面讨好,八面逢迎。三是逆反型。谁的话也不听,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你骂我不做声,你打我躲,你犟我比你更犟,长大了就出家门流浪于社会。以上是孩子在社会性行为、道德、品质上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教育不当造成的,并非必然出现的。只要家长认识到独生子女成长中有利和不利的条件,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不利条件,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施以良好的教育,孩子就可以少出现、甚至不出现以上所指的那些问题。二、科学教育独生子女由上述,所谓独生子女问题,本质上是教育问题,尤其是家庭教育方式。要防止独生子女受到社会影响,可以出现的问题,就必须采用科学教育的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他们。这是家长最重要的,最神圣的责任。目前,不少家长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有效的经验,他们的做法归纳以下几点:(一)改变传统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家长要树立"为国教子思想",改变不正确的教养态度。要做到此点,家长首先要克服自身的"异常心理",不要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认识到孩子是未来事业的接班人,关系到国家的兴旺,民族发展,按国家对人才培养规格去做,才能站得高、看的远、放得开,收得拢。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爱而不宠,养而不娇。诚然父母对孩子的家是应该的,爱子女不但是人之常情,而爱的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但是爱子女不但是体现在对孩子生活上,物质上的照顾,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上,使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健康成长。长大成为对国家、对"四化"建设有用的人才。为此,对孩子严格管教,精心培养才是真正的爱。相反,对孩子娇、惯、纵容是有害的。俗话说:"严为爱、宠为害",有位教育家说过,"毁于盲目父母的人,比毁于危险的小儿疾病的多。"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在家庭中,孩子应当是民主、和睦的团结互助的关系,家长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兴趣和自尊心,要改变以长者自居的传统观念。克服专横的家长作风,不能因孩子年幼而随意轻视、嘲讽、侮辱、体罚他们。同时家长应放手让他们逐渐具有对自己负责的能力,不再包办代替。有困难要帮助、有了进步要鼓励,才能增长孩子的自信、自控、自尊的性格。(二)摆正独生子女与成人的关系独生子女的许多不良习惯是由于以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引起的。许多独生子女感到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处于独一无二的优越地位,理应是家中的"特权者"。所以,从孩子一出生,家长就要注意,千万不要将孩子置于家庭的特殊地位。不要让孩子在思想上形成"以我为中心"的意识,做父母的要在思想上深深的铭记这一点。平时孩子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尽量不要使孩子产生特殊感。要使孩子感到他虽然是家中的独子,但是没有独特的地位和特殊的权利,和家庭的其他成员一样处于平等地位。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从日常小事抓起。例如:家里吃饭,要使孩子懂得让大人先坐,吃东西时,要让孩子养成分份的习惯;看电视时,不要让孩子一人独占座位;家里来了小朋友,应教育孩子把玩具给大家一起玩......长期坚持,就会使孩子养成与别人相处的习惯,使孩子不会感到自己在家中的特殊地位了。(三)用群的功能弥补"独"的缺陷鼓励孩子到儿童社会中去。儿童社会性的发展,不是靠成人说教,而是通过他们相互交往发展的。儿童良好行为是从"模仿开始的,而模仿的最好对象是儿童伙伴",这种作用是成人替代不了的。因为成人的许多言行是孩子难以理解的,因此成人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孩子与同龄人交往,克服因缺乏儿童伙伴的孤独感。大多数的孩子是好群体生活的。特别是游戏。通过集体教育他们尊重他人,不执拗任性,与小朋友友好相处,互相商量,谦让、分享玩具,关心小弟弟、小妹妹、家长切不要因爱子太深,怕孩子吃亏,将孩子封闭起来;或者偏袒孩子去责怪别人,这样做只能害了自己的孩子。(四)要舍得孩子吃一点苦独生子女大多身上存在着娇气。娇气十足的孩子将来是难有所作为的,要克服这种娇气,家长光在口头上教育孩子"要艰苦朴素","要吃苦耐劳",往往成效不大。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实际生活中,让孩子吃一点苦,因为吃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孩子身上的"娇气"。因此,在孩子的生活,物质方面,家长不要提供太好的条件。例如,在吃的方面,除了保证孩子必要的营养外,不要让孩子吃的太好,太精。对孩子的零食更要节制,尽量不让孩子养成吃零食的习惯。在穿的方面,主要是让孩子穿的整洁、大方、舒服。让孩子从小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千万不要让孩子穿得花枝招展。有的父母不惜代价给孩子穿着打扮,把孩子打扮得洋不洋,土不土,怪模怪样。这样做不但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且会玷污孩子纯洁的心灵,使孩子从小受到不健康思想的侵蚀。在孩子的学习用品玩具方面,不要总是给孩子买新的。要鼓励孩子用旧东西制做各种学习用品和玩具,使孩子养成勤俭朴素的好习惯。另外,家长还要督促孩子多做一些家务劳动,特别是孩子自己的事情,尽量孩子自己去做,这样既能培养孩子的吃苦精神,又能锻炼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的时候,家长还可以有意识地设置一些障碍和困难的环境,比如去锻炼。如大冷天早晨,带孩子一起去菜场排队买菜,使孩子体会到大人的辛苦。这种有意识地让孩子吃一些苦的做法,对教育好独生子女是非常必要的。从小让孩子吃一点苦,正是为了使孩子将来经得起各种艰苦环境的磨炼。(五)对孩子教育坚持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如果成人对孩子的教育坚持一致性,孩子感到教育的合理性、坚决性,就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的家庭由于成人之间彼此不一致,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常常引起大人之间不愉快,甚至争吵不休。我国有句谚语"吵闹多的家庭孩子也会变坏"。所以家长应互相尊重,有分歧也不可当着孩子面前表露出来,事后再商讨统一认识,这样有助于增进父母感情,在孩子面前没有感情的家长,是无法教育孩子的。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要求。态度前后也要一致。此一时、彼一时,不能高兴时就无原则,一味宽容;不高兴时就一概禁止,斥责。不能说话不算数,前后矛盾,家长说错了。应当认错,甚至道歉,为孩子树立知错改的好榜样。家长的威信会更高,教育效果也就强了。思考题:1、独生子女有哪些特点,形成独生子女的特点原因有哪些?2、在教育独生子女方面,你有何经验教训?
㈢ 独生子女的特点
独生子女由于生活环境和地位的特殊,其心理状态和行为必然有其独特性,了解独生子女的心理行为特点有利于家教。那么,独生子女的心理行为有哪些特点呢?具体分析有如下一些特点:
1、娇气和任性。由于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家长也有精力去疼爱孩子,怕孩子不高兴,怕孩子受委屈。结果,对孩子百依百顺,什么事都由着孩子性子去做,时间一久,孩子就变得娇气和任性了。
2、独尊心态。由于独生子女受众人的疼爱和服务,易产生惟我独尊的心理状态。
3、自私行为。多数独生子女缺少和同龄人共同生活的经历,也就缺少友爱廉让的精神,其多数有自私自利的行为。
4、忌妒心理。独尊和自私的心理状态的延伸,就是独生子女的忌妒心理表现特别突出。
5、依赖心强。由于独生子女受到过度的呵护,必然产生很强的依赖心理。
6、逆反心理。娇宠惯了的孩子难以接受家长说“不”,会很容易形成有意违反家长意愿的逆反心理。家长应根据自己孩子心理行为特点,给予正确的调适,使孩子身心都得到健康发展。
儿童的健康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现在不少独生子女存在心理问题,这就是家长忽视孩子心理健康的后果。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同是孩子成材的基础,缺一不可。
㈣ 独生子女有什么特点
独生子女在大家的传统眼光里非常的自我,以自我为中心,不懂的分享,其实不然。独生子女家庭中长辈、父母把自己的爱都给了一个人,让他从小在一个有爱的家庭里成长,这会给一个人足够的自信,让他热爱生活,热爱他人,更懂得热爱这个世界。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特别重要,对一个人日后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有人用一辈子来治愈童年,而有人用童年治愈一辈子。独生子女备受宠爱,他们的世界充满了爱,对待他人也会以爱来回报,他们热情,开朗,对人大方得体。从小受的教育也好,还会发展一些才艺。
㈤ 请问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㈥ 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6)独生子女费特点研究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政策红利:
国家层面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社会层面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㈦ 独生子女费一年多少钱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7)独生子女费特点研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内保健费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㈨ 独生子女费有多少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属》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㈩ 公务员退休曾加百分之五独生子女费改制后还有吗
1、公务员退休增加百分之五独生子女费这项条例还有的。
2、公务员没有达到100%开支的又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退休之后由原单位加发5%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如果正常100%开支则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