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独生子女新规是怎样的
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领取时间为:使整体构图和谐通融、生动活泼。优秀的人自然容易受到异性关注。
2、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为了缓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难题,让老人在老年的时候生活有一个基本保障,在全国不少省份,不少农村地区,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的都有养老补助。要想两人感情融洽。按照我们经常说的。
3、独生子女教育补助。现在国家对于学生的基本教育是非常重视的,除了贫困学生有一定补贴外,对独生子女家庭也是有相应补贴的,让大家不会因为家庭原因放弃学业,而且国家补贴金额也是比较高的。
4、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或者是伤残的补贴。
(1)湖北省独生子女规定2020扩展阅读: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是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是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
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
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计生口号是“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独生子女政策
B. 独生子女证2020年新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已取消,现在实行的是二胎政策。2016年以后生育的孩子不给办独生子女证,但在这之前只生育一孩的情况还是可以补办,具体要到当地计生办询问。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发10元奖励费、增加休假以及医药费的报销和一次性1000元奖励。
C. 独生子女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时间,基本为100天,有的有140多天。
D.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是什么
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已婚育龄妇女可参加免费B超检查;
6、发放中应明确几点:
(1)离婚者应带离婚协议,按离婚协议和有关享受规定:子女判谁共同生活方享受;
(2)2020年农转非无业人员今年不享受;
(3)2020年6月30日前失业由原单位出具有否享受过证明可领,7月1日后失业在原单位领取;
(4)临时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间由现用工单位发放。
(5)在失业父母户口地社区领取。
(4)湖北省独生子女规定2020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什么时候发
为1月份起。
以商南县为例,从1月份起,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按月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卫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负责将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财政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到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无一遗漏。
(5)湖北省独生子女规定2020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名册》逐个审核确认,并负责对全县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
2、对相关材料不全、一时难以确认的,要结合单位工资发放资料和计划生育管理档案,逐人核查,严禁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
3、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套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一经查实,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F.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根据区统一安排,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
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已婚育龄妇女可参加免费B超检查;
6、发放中应明确几点:
①离婚者应带离婚协议,按离婚协议和有关享受规定:子女判谁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农转非无业人员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业由原单位出具有否享受过证明可领,7月1日后失业在原单位
领取;临时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间由现用工单位发放。
⑤在失业父母户口地社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