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解决
当前,在父母与孩子之间,尤其是父母与独生子女之间,最棘手的是代沟问题。所谓代沟,即两代人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在一些问题上不同看法的反映,它会影响两代人之间正常的感情沟通。 一、从生理上讲:父母比孩子年龄大,所以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要比孩子成熟。父母的经历和经验也比我们丰富,做事也比我们谨慎、周密。所以他们有能力采取适当的措施同子女进行沟通。如果父母 没有做到这些而使自己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那么主要的责任在于父母。 二、从思想上讲:父母不理解子女,不知道子女想什么、要什么?父母只是以自己特有的家长地位,强制性的要求子女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从而压制了子女心中的各种想法。认为自己说的话或是做的事都是合乎常理的,都是对的,这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代沟”。 三、从家庭地位上讲:父母是一家之主,他们掌握着经济大权。作为子女学习的榜样,而他们又始终放不下自己的架子和面子,从而不能同子女平等地交流。为了维护父母的威信和尊严,他们不愿意接受子女的各种建议,总是喜欢子女唯命是从。父母的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 四、从现代教育上讲:子女所要接受的教育很多,而家庭教育则是子女接受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在谈及家庭教育必然要谈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必然会形成一个和睦而又温暖的家庭。如果家庭中各成员之间产生隔阂,必然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的各种言行和品德对子女都会有耳濡目染的作用。从子女一出生,父母就成了子女的启蒙老师,从此他们就担负着培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父母的失职就可能给家庭蒙上一层阴影,造成家庭冷漠不和,以及子女的悲观、消极思想。 五、从时代发展上讲:父母的生活经历大多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经历。过去的经历让他们尝到了生活的艰辛,他们不想让子女重蹈覆辙,所以一再要求子女接受他们的思想观念。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世纪的子女已经形成了与父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原则,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而父母又不积极主动与子女进行沟通。我们的思想要与时俱进。而他们恰恰又没有做到这一点。 父母如何改善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1)密切亲子关系。要做到良好的沟通,就必须密切亲子关系。陈以诚在1999年9月17日《中国妇女报》上所开的亲子关系新处方,值得父母们借鉴。其新处方是: ①多从孩子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地让孩子明白父母始终是关心和接纳他们的。 ②除了学业成绩外,每个孩子还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潜能和拓宽发展的领域。 ③由于一个问题有多种解决方案,因此,不要执拗于一种答案而与孩子发生冲突。 ④父母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情商、智商,自我开发各种潜能。放下面子,去倾听各方面的教育经验。 ⑤多采用游戏、音乐、活动的方式培养亲子关系。 此外,要密切亲子关系,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要相互信任。为此,父母要培养孩子的自信心;要正确对待孩子的缺点,帮助孩子改正错误;为孩子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切忌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等等。 (2)营造聆听气氛。父母要设法让孩子觉得那样做是很自然的。其诀窍就是让家里时时刻刻都有一种“聆听的气氛”。这样,孩子一旦遇上重要事情,就会来找父母商谈。要达到这个目的,其中一个好方法就是经常抽空陪伴孩子。如利用共聚晚餐的机会,留心听孩子说话,让孩子觉得自己受重视。 (3)学习平行交谈。父母用“平行交谈”的方式跟青春期的子女谈话,往往能引起热烈回应。美国《用心去教养子女》一书作者罗恩·塔菲尔提出的“平行交谈”,其意思是父母与子女一面一起做些普通活动,一面交谈,重点放在活动上,而不是谈话的内容,双方也不必互相看着对方。这种非面对面的谈话方式会让父母和孩子都感到轻松自在。父母与孩子的谈话内容,最好是多谈一些如何学会求知识,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等。在交谈中,还要注意从事情到关系、从事情到感情、从一般到特殊等原则,从而使孩子与父母之间什么话都交谈。 (4)只做孩子顾问。由于父母提出的意见,即使是好意见,青少年大都不喜欢听。因此,父母应做孩子的顾问、盟友,而不要做经理人。顾问只细心聆听,协助氛择,而不插手干预,仅建议改弦更张。心理学家伊丽莎白·艾利斯说:“父母应该协助子女仔细检讨整个件事。青少年往往能自行想到叫人拍案叫绝的解决方法。” (5)有自己的空间。“青少年需要感到自己的生活并非完全受父母控制,”所以,父母要让孩子有自己的空间,“父母尤其不可擅入他们的房间。”《跟孩子说话的技巧》一书的作者艾德莉·费巴说;“很多父母不明白的是,尽管孩子想避开父母,却不希望父母也那样待他们。” (6)把说的话写下。有些专家建议,父母把不想直接向子女说出或不中听的话写下来。家庭关系顾问迈克尔·波普金说:“一般人都认为白纸黑字更加可信,而且可以一看再看。”“把话定下来,话的分量也会增加。” (7)不要无所不问。父母提问过多,很难使孩子讲心里话。麦可·列拉说:“青少年通常不会把很多有关自己的事告诉父母,如果你的孩子也是这样,你应该把孩子告诉你的任何事情都视为礼物,加以珍视。” (8)表露矛盾心理。在同一个时候,孩子可能对父母又爱又恨。对父母、老师和所有对孩子有权威的人,孩子的感情往往是双重的。但父母对孩子的感情的二重性通常是很难接受的。其实,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辩证观念。哪里有爱就必有恨;哪里有羡慕就有嫉妒;哪里有热诚也会有敌视;哪里有成功就有担忧。所有这些感情都是合理的:正面的、反面的、矛盾的。因此,父母应该学会接受孩子身上存在的双重感情。父母对孩子所表露的双重感情就用不着担忧或内疚。人类都有感情,感情是孩子天性的一部分。美国心理学家金诺特说:“感情教育能帮助孩子了解他们的感情是什么。对一个孩子来说,了解他自己的感情比了解他为什么有这种感情更为重要。当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感情时,他内心就不会再感到一切都混乱了。” 父母可以给孩子提供一面感情的镜子,以帮助孩子 解他的感情。一个孩子要知道他内在的感情就要听父母对他感情的反映。通过感情的镜子,能够给孩子提供一种自发的修整和改变的机会。 教养青少年是个不断要协商的过程,而且不时要重新界定与孩子间的关系,还必须坦率地沟通。父母只有综合地做好上述各点,才能真正地做到与孩子的坦率地沟通。 子女如何改善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提起代沟,我们是否想过,我们自己对父母可曾抱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呢? 很多时候,我们只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作准则 ,批评父母,尤其是他们的兴趣和嗜好,我们觉得他们“老土”,其实,我们不感兴趣或不接受的东西,并不等于是落伍而无价值的。 当我们对父母有感到什么不满的地方,不妨冷静地分析一下他们为何要这样做,也许就会感到不那么厌烦,例如:父母经历过不少艰难困苦的日子,他们对金钱便会看得比我们重一点。 年青人总爱说父母过份固执,但我们又曾否客观地听听父母的心声?我们是否也十分固执地坚持己见呢?遇到意见分歧的时候,必须彼此谅解,互相迁就;名持已见,互不相让,只会把关系弄得更糟。年青人总希望父母了解自己,但却没有坦白而婉转地向父母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其实要达至父母子女间的沟通,首先大家要以诚恳的态度,讲出 自己的心里话。 我们应该了解到,父母已经是成年人,一切思
② 如何处理好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关于如何处理好父母与孩子的关系问题,我觉得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父母良好行为对孩子的潜移默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所以在家庭中除了满足孩子正当的物质要求,做父母的一定要以自己良好的言行为孩子树立一个学习的榜样。既使你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你的孩子面前一定要注意以最好的形象展示的孩子面前。
二是,恰当的方式方法往往可以让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一个问题采用的方式方法不同往往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的结果,所以,即使你的出发点是好的(父母对孩子没有坏的出发点)如果方法不恰当,也不会收到好的效果。比较合适的方式方法是学会倾听和交流,必要时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孩子你会怎样看这个问题,当你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时,就不会发生片面性,就会全面一些,当然也就会体量对方的感受而采用对方能接受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
三是,千万不要溺爱孩子,过分的宠爱就是一种溺爱,这种溺爱绝对是对孩子的伤害而不是真正的爱,人们常说“惯子如杀子”这话没错,在孩子还不懂得更多事理的时候,就更不能采用溺爱的方式对待孩子,否则就会给孩子一个错误的信息,他是天底下最主要的人,一切都要围绕着他转,这样的孩子不会去爱他人,只会爱自己,也不会去爱他的父母,他会认为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应份的。所以溺爱孩子的人不是真正的爱孩子
③ 怎样解决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矛盾
当前,在父母与孩子之间,尤其是父母与独生子女之间,最棘手的是代沟问题。所谓代沟,即两代人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在一些问题上不同看法的反映,它会影响两代人之间正常的感情沟通。 一、从生理上讲:父母比孩子年龄大,所以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要比孩子成熟。父母的经历和经验也比我们丰富,做事也比我们谨慎、周密。所以他们有能力采取适当的措施同子女进行沟通。如果父母 没有做到这些而使自己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那么主要的责任在于父母。 二、从思想上讲:父母不理解子女,不知道子女想什么、要什么?父母只是以自己特有的家长地位,强制性的要求子女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从而压制了子女心中的各种想法。认为自己说的话或是做的事都是合乎常理的,都是对的,这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代沟”。 三、从家庭地位上讲:父母是一家之主,他们掌握着经济大权。作为子女学习的榜样,而他们又始终放不下自己的架子和面子,从而不能同子女平等地交流。为了维护父母的威信和尊严,他们不愿意接受子女的各种建议,总是喜欢子女唯命是从。父母的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 四、从现代教育上讲:子女所要接受的教育很多,而家庭教育则是子女接受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在谈及家庭教育必然要谈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必然会形成一个和睦而又温暖的家庭。如果家庭中各成员之间产生隔阂,必然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的各种言行和品德对子女都会有耳濡目染的作用。从子女一出生,父母就成了子女的启蒙老师,从此他们就担负着培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父母的失职就可能给家庭蒙上一层阴影,造成家庭冷漠不和,以及子女的悲观、消极思想。 五、从时代发展上讲:父母的生活经历大多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经历。过去的经历让他们尝到了生活的艰辛,他们不想让子女重蹈覆辙,所以一再要求子女接受他们的思想观念。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世纪的子女已经形成了与父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原则,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而父母又不积极主动与子女进行沟通。我们的思想要与时俱进。而他们恰恰又没有做到这一点。 父母如何改善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1)密切亲子关系。要做到良好的沟通,就必须密切亲子关系。陈以诚在1999年9月17日《中国妇女报》上所开的亲子关系新处方,值得父母们借鉴。其新处方是: ①多从孩子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地让孩子明白父母始终是关心和接纳他们的。 ②除了学业成绩外,每个孩子还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潜能和拓宽发展的领域。 ③由于一个问题有多种解决方案,因此,不要执拗于一种答案而与孩子发生冲突。 ④父母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情商、智商,自我开发各种潜能。放下面子,去倾听各方面的教育经验。 ⑤多采用游戏、音乐、活动的方式培养亲子关系。 此外,要密切亲子关系,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要相互信任。为此,父母要培养孩子的自信心;要正确对待孩子的缺点,帮助孩子改正错误;为孩子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切忌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等等。 (2)营造聆听气氛。父母要设法让孩子觉得那样做是很自然的。其诀窍就是让家里时时刻刻都有一种“聆听的气氛”。这样,孩子一旦遇上重要事情,就会来找父母商谈。要达到这个目的,其中一个好方法就是经常抽空陪伴孩子。如利用共聚晚餐的机会,留心听孩子说话,让孩子觉得自己受重视。 (3)学习平行交谈。父母用“平行交谈”的方式跟青春期的子女谈话,往往能引起热烈回应。美国《用心去教养子女》一书作者罗恩·塔菲尔提出的“平行交谈”,其意思是父母与子女一面一起做些普通活动,一面交谈,重点放在活动上,而不是谈话的内容,双方也不必互相看着对方。这种非面对面的谈话方式会让父母和孩子都感到轻松自在。父母与孩子的谈话内容,最好是多谈一些如何学会求知识,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等。在交谈中,还要注意从事情到关系、从事情到感情、从一般到特殊等原则,从而使孩子与父母之间什么话都交谈。 (4)只做孩子顾问。由于父母提出的意见,即使是好意见,青少年大都不喜欢听。因此,父母应做孩子的顾问、盟友,而不要做经理人。顾问只细心聆听,协助氛择,而不插手干预,仅建议改弦更张。心理学家伊丽莎白·艾利斯说:“父母应该协助子女仔细检讨整个件事。青少年往往能自行想到叫人拍案叫绝的解决方法。” (5)有自己的空间。“青少年需要感到自己的生活并非完全受父母控制,”所以,父母要让孩子有自己的空间,“父母尤其不可擅入他们的房间。”《跟孩子说话的技巧》一书的作者艾德莉·费巴说;“很多父母不明白的是,尽管孩子想避开父母,却不希望父母也那样待他们。” (6)把说的话写下。有些专家建议,父母把不想直接向子女说出或不中听的话写下来。家庭关系顾问迈克尔·波普金说:“一般人都认为白纸黑字更加可信,而且可以一看再看。”“把话定下来,话的分量也会增加。” (7)不要无所不问。父母提问过多,很难使孩子讲心里话。麦可·列拉说:“青少年通常不会把很多有关自己的事告诉父母,如果你的孩子也是这样,你应该把孩子告诉你的任何事情都视为礼物,加以珍视。” (8)表露矛盾心理。在同一个时候,孩子可能对父母又爱又恨。对父母、老师和所有对孩子有权威的人,孩子的感情往往是双重的。但父母对孩子的感情的二重性通常是很难接受的。其实,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辩证观念。哪里有爱就必有恨;哪里有羡慕就有嫉妒;哪里有热诚也会有敌视;哪里有成功就有担忧。所有这些感情都是合理的:正面的、反面的、矛盾的。因此,父母应该学会接受孩子身上存在的双重感情。父母对孩子所表露的双重感情就用不着担忧或内疚。人类都有感情,感情是孩子天性的一部分。美国心理学家金诺特说:“感情教育能帮助孩子了解他们的感情是什么。对一个孩子来说,了解他自己的感情比了解他为什么有这种感情更为重要。当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感情时,他内心就不会再感到一切都混乱了。” 父母可以给孩子提供一面感情的镜子,以帮助孩子 解他的感情。一个孩子要知道他内在的感情就要听父母对他感情的反映。通过感情的镜子,能够给孩子提供一种自发的修整和改变的机会。 教养青少年是个不断要协商的过程,而且不时要重新界定与孩子间的关系,还必须坦率地沟通。父母只有综合地做好上述各点,才能真正地做到与孩子的坦率地沟通。 子女如何改善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提起代沟,我们是否想过,我们自己对父母可曾抱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呢? 很多时候,我们只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作准则 ,批评父母,尤其是他们的兴趣和嗜好,我们觉得他们“老土”,其实,我们不感兴趣或不接受的东西,并不等于是落伍而无价值的。 当我们对父母有感到什么不满的地方,不妨冷静地分析一下他们为何要这样做,也许就会感到不那么厌烦,例如:父母经历过不少艰难困苦的日子,他们对金钱便会看得比我们重一点。 年青人总爱说父母过份固执,但我们又曾否客观地听听父母的心声?我们是否也十分固执地坚持己见呢?遇到意见分歧的时候,必须彼此谅解,互相迁就;名持已见,互不相让,只会把关系弄得更糟。年青人总希望父母了解自己,但却没有坦白而婉转地向父母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其实要达至父母子女间的沟通,首先大家要以诚恳的态度,讲出 自己的心里话。 我们应该了解到,父母已经是成年人,一切思
④ 子女如何对待父母间的矛盾
一方面,那个人是自己的父亲,他不能像父亲那样对父亲实施暴力,另一方面,他又不想让自己的母亲痛苦,再而,他自己说自己是一个很传统的人,不想让父母离婚。我对此有一些看法,希望能对他起到帮助。 每次遇到父母争吵的情况,我们一般都会偏向母亲,认为母亲是弱者,包括一般的母亲也总是认为,自己是最委屈的那一个,然后她会向自己的子女抱怨丈夫的不是,认为子女应当且必须站在自己的这边。而她从未想过,自己的子女的感受,同样是自己的父母,都是亲人,也许他们表达爱的方式不一样,但我始终觉得,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他们对于自己的子女,都有同等的爱,因此,母亲往往把自己的孩子推到一个痛苦的纠结的状态,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觉得这时候,我们作为子女,应当理性的对待这个问题,把自己放在一个局外人的角度看待他们间的问题,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然后帮助这个家走向和谐。一方面,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和我们子女,追溯到本质,没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我们迟早都会有自己的家庭,如果你硬是插在他们当中来解决,即便是当下解决了,那么我们成家之后呢?能一直陪伴我们每个人走到最后的,一个自己的另一半,另外就是我们自己。耶稣也说过,真正的救世主其实就是我们自己。周国平也说,同情别人其实是对他的一种伤害,因为这世上有两种人,弱者和强者,同情强者,会伤害了他的自尊;同情弱者,只会让弱者更弱。所以,我认为每当我们的母亲认为自己委屈,向我们抱怨时,我不赞成附和她的观点,即便她是对的,我们也不能同情她。任何事情都有两面,矛盾具有对立性,一个巴掌拍不响,母亲这边肯定也有做不好或者没有调解好的地方,如果你同情她,只会让她觉得自己就是受了委屈,自己就是一点过错都没有,从而一个劲的怪罪对方,而不想着反省自己,或者认真反思双方间的矛盾的根源,更不要说试着调节自己的心态,改变自己或者对方,从而只会使矛盾延续下去,而不能解决。所以作为子女,我们在做好自己的本分,不让父母操心或者做到不是他们争吵或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外,就是站在一个局外人的角度,帮他们分析问题,分析矛盾的根源,然后适当创造机会帮助他们自己去寻求矛盾的根源,自己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父母发生矛盾,必然是彼此对对方在某一件事情上看对方不对眼,要么是母亲不信任父亲,对父亲猜忌心理严重,要么就是父亲觉得母亲关心他太少,不够贤惠。这时候,我们就要变相的满足他们这方面的需要,比如说父亲觉得母亲不够宽容或者体贴,我们作为儿女的就要比平常更加关心自己的父亲,让他觉得爱,家人的爱;而母亲呢,你就要想法设法解开她的心结,她为什么会猜忌呢,是对父亲的不信任,那你就要帮助她恢复对父亲的信任。 总而言之,我们为人子女的,不能够也不够资格去评论或者批判自己的父母,我们唯一可以做到的,是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心,我们对他们的爱,我觉得这就足够了。万万不可以,去怪罪哪一方,自己深陷其中,要慢慢培养自己的独立人格,才会承受更多,获得成长,从而帮助自己想要帮助的人。只有我们自己变强了,才会保护他人。因为弱者只能获得别人的帮助,而不能助人! 注:以此文供处在父母矛盾间痛苦的人,也借此希望每一位父母能冷静对待双方的矛盾,而不至于影响自己的子女!
⑤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回女的权答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⑥ 子女如何处理父母之间的矛盾
我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应是平等、关爱、朋友一样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排斥父父、子子的关系。就是说,平时父母在言行上要做表率作用,父亲要象一个父亲的样子,母亲应该有母亲的样子;子女应该象子女的样子。父母需要对子女多关爱,处理问题要冷静、成熟;子女对父母要尊敬、关心。也就是说的不能没大没小。
⑦ 子女该如何对待父母不和
首先得有一个心态父母的事情虽然是全家的事情,但是他们有自己的选择,处理的权利自由,这一点作为子女的应该尊重,即使他们做出了一些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的选择,作为子女的我们仍然是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哪怕他们的夫妻之缘终结了,但是父母和子女的这种关系永远无法解除。
⑧ 父母严重辱骂自己的孩子 孩子可以用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名誉 前提孩子成年了
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5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一)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这一条规定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他们看不起他们,更不允许侵害他们的权益。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的人格得不到尊重。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农村,女孩子在家中备受歧视,一些父母认为,女孩子早晚要嫁人,能烧水做饭、生儿育女就行了,念不念书没关系,所以失学的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女孩子。
我国政府对女童教育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消除女童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学率不得超过2%。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可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订“娃娃亲”的风俗。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给他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履行婚约。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不能专心读书学习,有的甚至毁了孩子的一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监护和抚养——家长的基本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奶奶就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尊重、教育和引导——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是不是让子女吃好喝好就行了呢?不行。保障衣食,是最基础的要求,父母最重要的责任是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孩子良好、健康的品行,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接受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宪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子女上学,否则,就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农村或城乡个体户家庭中,未成年人失学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父母目光短浅,只顾赚钱,不管孩子的前途。他们不让孩子上学,或者让在校的子女退学,回家务农或经商。有的家长对不愿意上学的孩子过分迁就,任他们在社会上闲逛。这些做法是做家长的失职,实际上是害了孩子,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父母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包括他们的个人隐私。有的家长不与孩子商量,偷看孩子的日记,有的私拆孩子的信件,造成家长与子女的感情隔阂。孩子认为自己“长大了”,办事喜欢自己拿主意,而家长则认为孩子年纪小,对孩子处处不放心。应该说,家长的出发点是好的。解决这个矛盾其实很简单,父母和子女只要多沟通思想就行了。
(二)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
4、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人身安全和健康·案例
关于未成年人的一些恶性事件,给人们带来了血的教训: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7所中学和8所小学的近500名师生,在市友谊馆参加汇报演出活动,不幸发生特大火灾。当时,友谊馆内的大门只开了一个,其他的门全被锁死。活动主办者没能有效地指挥和组织人员疏散,结果,造成300多名师生死亡,130多人受重伤。
1995年1月14日上午,哈尔滨市电碳厂子弟小学组织学生到松花江上的冰雪游乐中心游玩,在途经江边时,他们没走专设的通道,而是抄近路从冰层上穿过,没想到冰层突然塌陷,20多名师生掉进3米多深的江水中,5名学生和1名教师不幸身亡。
(三)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工厂、商店和公共场所说的。此外,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这一规定,可以使未成年人避免被动吸烟,保证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2、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
未成年人的荣誉权,是他们在学习或社会生活中做出优异成绩后获得精神奖励而产生的权利。比如,被选为“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团员”、“见义勇为好少年”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这些荣誉称号。对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利的保护,可以激发未成年人蓬勃向上的进取心,鼓励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将来对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3、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
智力成果权,又叫知识产权。人们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成果后,可以享有专有的权利。未成年人能否享有知识产权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无论年龄大小,只要创作完成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术或摄影作品等等,就自动享有著作权,搞出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履行了法定的手续,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查、授权,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4、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既充分保障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权利,又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第36条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特殊天赋是指人生来就有的,一般人所不具有的才能,这样的人十分难得,因此,应采取特殊的教育培养方式,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早日成才。
5、公共场所优惠开放
未成年人除了在家庭和学校活动之外,还有不少时间是在社会上活动,比如到电影院看电影、到博物馆参观、到科技馆参加活动。到这些公共场所活动,可以使他们的生活丰富多彩,充满乐趣,又能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所以,国家特别重视这些文化设施的建设,让它们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在平时,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票价一般都比成年人票价低,每逢节假日和寒暑假,各场所还要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竞赛,吸引广大青少年参加,培养他们广泛的兴趣和爱好。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呢?不是。有些场所不仅不能优惠,而且还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比如营业性歌舞厅,国家要求,在这些营业性场所,要有明显的标牌标志,写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等字样,营业员不许向青少年出售门票。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四)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危害,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一比如拘留、审判、劳动教养等。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另外,他们年龄小,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要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在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
(2)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前,不许进行新闻报道
(4)未成年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开关押、看管
2、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中,规定了司法机关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就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有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化知识学习、劳动技能学习,使他们提高觉悟,改正恶习,成为合格的公民。感化,就是要求从事劳改、劳教、少管的人员以情感、道义的力量去感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麻木的心灵。挽救,就是要求司法人员,还有从事劳改、劳教、少管的人员运用多种方法启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深刻认识错误和危害,树立改过从善的决心。
3、对未成年人继承权、抚养权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也有规定,特别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入的继承权。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章中,还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诉诸法律,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三、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协调
学校是培养未成年人的专门机构,在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种因素中处于主导地位,肩负着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社会所期望的公民的重任。然而,这个教育目标或任务仅靠学校内的教育是难以实现的,学校还须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社会中的各种教育因素,使社会中的各种教育因素与学校的教育具有一致性。这样,教育效果才会不断增强,教育目标才能实现,教育任务才能完成。
1、学校与家庭的协调
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两个不同环境,都是未成年人生活时间最长,受影响最深的场所。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各有其特殊性,但目标是一致的,即使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健康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具有可协调性。
第一,学校与家庭的协调,要求学校的教师要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情况。
第二,学校的教师应进行必要的家庭访问。
第三,学校应适时地举行家长会。
第四,学校还可通过黑板报等多种方式,把未成年人的成长变化与发展状况及时告诉家长,使家长与学校的配合更加及时,更有针对性。
2、学校与周边社会环境的协调
目前,有很多研究和报道表明,学校的周边环境对未成年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环境的好坏将会对未成年人带来正反不同的影响。但是,学校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还需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和支持,对于那些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应坚决取缔。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团体及成年公民应当主动、积极地配合学校,共同创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
3、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
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过程中,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承担着重要职责,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教育工作者除了学习和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外,还应该学习和掌握《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和掌握我国参加签署的有关的国际公约,如《儿童权利公约》(我国于1991年12月29日加人该公约,同时声明,我国将在符合《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义务)、《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先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小树立起法制观念,远离犯罪,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作用
教育工作者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工作者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工作者在自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对在学校工作中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工作者要坚决予以制止。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育工作者要予以批评和抵制。发现有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或事,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⑨ 子女如何与父母交流
子女对待父母,应当以敬重为先,认真对待自己对父母的一言一行。与父母讲话、办事时,一定要讲礼貌、守规矩,时时刻刻按照礼仪规范行事。对于父母的批评与指教,子女应认真恭听、虚心接受。无论从哪方面讲,父母对子女的苦口婆心,都是爱的表现。明白了这一点,即使言词有些偏差,做子女的也应该理解父母,切不可强词夺理、当场顶撞,或是不屑一听、扬长而去。不要过分夸大与父母的障碍,更不能一味认定父母跟不上时代。
在家里的时候,如果你有事情要出去,一定要向父母禀告,不管你去得远或者近,也一定要讲明我到哪一个地方,好让父母找你方便。尤其现在的社会环境很复杂,治安也没有以前的好,所以为人子女一出门就一定要向父母禀明到哪里,什么时候回来。绝对不能让父母为我们的行踪担心。
汉文帝刘恒是汉高祖第三子,为薄太后所生。高后八年即帝位。他以仁孝之名,闻于天下,侍奉母亲从不懈怠。母亲病卧三年。他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母亲所服的汤药,他亲口尝过后才放心让母亲服用。
孝顺长辈,是人类共有的美德,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之一。一个人,不论做什么工作,对父母的养育之恩都要相报。孝敬父母不仅是指物质上、生活上的帮助和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父母晚年时可能身体欠佳,备感孤独,这种情况下更需要老少两代密切相处。代沟,是老少相处的主要问题,并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是解决代沟的前提。
孝顺父母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现在父母吃药就方便多了,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要按时让父母服药。这个时间我们要经常注意,不可以服错药。尤其病情危急的时候,更应该守在床边,稍微的闪失,都有可能使父母病情恶化。所以在这个时候为人子女应该要很细心地来服侍,能让父母在晚年的时候,得到好好的照料。
一定要心平静气地和父母沟通,最好是能把父母看成自己的好友。发生争执时,要先想想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做得不太好的地方或者是不对的地方,如果是自己的问题,要自己反省改正错误。如果是父母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不要与其争吵,要坐下来与父母沟通一下,相信父母也会接受你的看法。而且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双方都要冷静,因为烦躁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与父母沟通,加深彼此的理解。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既要言传更要身教,要事事成为孩子的榜样,把孩子培养成文明社会的一员。父母对子女既要民主亲切,又要注意身份距离,做到有礼有节,角色分明。多与子女交谈,建立感情。注意发现子女的优点特长。注意传授个人礼仪、家庭礼仪、待客礼仪,并且维护孩子人格自尊,不在客人面前教训孩子,不在孩子面前议论老师、长者。
⑩ 教育孩子时,怎样既尊重孩子的人格和独立性,又能维护父母的威严呢
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尊重孩子,学会尊重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人格,将他平等地看待,不要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到孩子身上。家长要学会尊重他们的选择,一旦孩子一直被家长进行强迫,被控制,他们也就会出现很多心理问题,久而久之,家长根本就不能够跟孩子去进行沟通,孩子和家长的关系会更加疏远。
所以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只有两个人的场合去教育,并且告诉孩子哪里做错了,再对孩子去进行批评,而不是劈头盖脸去打骂孩子,让孩子越发不理解。想要让家长自己有父母的尊严,首先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尊重,才会让孩子听自己的话,不会让双方的关系走得更远。在教育孩子这方面,家长要选对正确的方法,才会对孩子有帮助,而且作为父母也是比较有威严的,这样对于孩子和父母都好。